关 (略) (略) 铁东兴城 (略) 吉泰复混肥厂(江北木包装厂)土地及地上建筑物的公告
安 (略) 将于2024年11月16日10时至2024年01月16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安 (略) 阿里 (略) 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法院账户名:安 (略) , (略) 址:http://**),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略) (略) 铁东兴城 (略) 吉泰复混肥厂(江北木包装厂),不动产权 (略) 国用(2010)字第*号,使用面积2896.6平方米土地及地上建筑物。
起拍价:527.*,保证金:*,增价幅度:*。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24年11月16日起至2024年01月16日止(节假日休息)接受咨询,有 (略) 联系。本院将统一时间安排看样,有意者请与0433-*联系。
三、变卖方式:
1、网络司法变卖期为60天,如有竞买人在60天内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
2、竞买人需要先报名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金额的变卖预交款,才能取得变卖参与资格;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四、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1.房权证编号为G* 号(估价对象3)、G* 号(估价对象4)、G* 号(估价对象5)、G* 号(估价对象6)、G* 号(估价对象7) (略) 房屋证载所有 (略) 江北木包装厂,根据委托人提供的《 (略) 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文件》吉龙改字(2010)2 号,原 (略) 江北木包装厂以一次性整体出售 (略) 吉泰复混肥厂收购,实际房屋所有 (略) 吉泰复混肥厂。
2.估价对象的占用的工业用地未办理使用权证(不动产证),根据委托人提供的《土地登记审批表》,估价对象所占用的土地使用权的权 (略) 江北木包装厂。根据委托人提供的《 (略) 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文件》吉龙改字(2010)2 号,原 (略) 江北木包装厂以一次性整体出售 (略) 吉泰复混肥厂收购,实际土地使用 (略) 吉泰复混肥厂。
3.估计对象3(2 号厂房北)、估价对象4(2 号厂房南)证载房屋结构为砖木结构,评估人员现场勘察日发 (略) 房屋实际结构发生变化,屋面为钢结构混凝土搭建,房屋结构实际为混合结构。
4. 估价对象1(办公楼)、估价对象2(1 号厂房)未办理不动产权证, (略) 吉泰复混肥厂自建房屋。
5.房屋拍卖成交后,法院出具确权裁定书和协助执行文书,不负责办理产权证照;
6.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过程中所涉及的一切税费由买卖双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其应缴纳部分。自行办理水、电、煤等户名变更手续,水、电、物业管理等欠费情况由义务人按照相关规定缴纳,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通过其他方式或法律途径解决,本院不负责办理产权证照及相关 (略) 理;
7. 房 (略) 及装修情况,除指定日期外,竞买人须自行前往查看(联系电话:0433-*)。】
五、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标的物办理过户登记过程中所涉及的一切税费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其应缴纳部分。竞买人是否符合过户条件,请竞买人自行到当地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了解。
六、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4年11月0 (略) 联系。
七、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无。
九、竞买人报名参与变卖时,网拍系统将通过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变卖预缴款,变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解冻退回,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变卖预缴款 (略) 指定账户。
十、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预缴款,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预缴款,高出部分的变卖余款请在变卖成交之后十日内缴纳,可通过银行付款或 (略) 上支付,详 (略) :
1、银行付款方式:银 (略) 指定账户
(户名:安 (略) ,开户银行:中国 (略) 安图支行,账号:* * * 99 )
2、 (略) 上付款方式:登录我的淘宝-我的拍卖支付,
付款教程:
http://**-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8)
3、拍卖未成交的,竞 (略) 络报名缴纳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一、司法变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变卖预缴款、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变卖预缴款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 (略) 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 (略) 查询,网址:
http://**-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十二、依照法释〔2016〕18号《 (略) (略) 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 (略) 拍标的物后, (略) 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 (略) 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举报监督电话:0433-*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法院咨询电话:0433-*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详细信息可在“ (略) (略) (http://**.cn)”上查询。
安 (略)
二〇二四年十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