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城县农业农村局
关于2024年中央财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粮油单产提升行动)项目实施主体的遴选通知
按照省农业农村厅《河北省2024 年中央财政第二批农业转移支付项目实施方案》冀农财发【2024】6号有关文件要求,为一进步做好我县2024年中央财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粮油单产提升行动)项目,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在本县范围内遴选承担2024年中央财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粮油单产提升行动)项目实施主体,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资金扶持重点、补助环节及方式
(一)资金支持对象。重点为从事粮油规模种植的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优先安排开展大豆玉米(高粱、谷子)、花生玉米等复合种植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承担项目,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示范家庭农场给予支持。
(二)补助环节。以产能提升最迫切、单产提升潜力最大的大豆和玉米为重点,兼顾小麦、水稻、马铃薯、甘薯、谷子、花 生、油菜、胡麻等粮油作物,支持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合作社等规模种植主体推广应用粮油新品种、新肥料、新农药、新技术、 新模式,购置使用技术和财务管理软件、购置先进农机装备(与农机购置补贴不重复支持)、改善提升基础设施、开展信息化智 慧农业建设、提升单产风险防控能力,着力提高绿色高效关键技术到位率和覆盖面。
(三)补助方式。实行以奖代补报账制管理方式,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完成项目后,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现场验收后,符合条件的及时拨付资金。
(四)补助标准。对于从事粮油规模种植的家庭农场每个补助5-*元,农民合作社每个补助资金*元。
二、实施要求
(一)实施主体为从事粮油规模种植的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优先考虑示范性家庭农场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
(二)项目实施主体要通过新技术、新机械的使用,提高粮食单产,粮食亩产要高于当地平均水平10%以上。同时要建立生产档案,记录生产过程中应用的关键技术、采取的主要措施等。作物收获时,县农业农村局对各项目实施主体进行测产,测产合格并通过验收的予以拨付项目资金。
三、其他说明事项:
1、申报时间
2024年7月10日至2024年7月16日
2、报名时提供相关佐证资料,并且所提供材料必须真实有效,不得弄虚作假,一旦发现有不规范、不真实、弄虚作假的,取消实施资格,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报名截止日期:2024年7月16日(逾期不接受任何报名)。
家庭农场联系人:高立建 *
合作社联系人:马旭达 *
附件:1、家庭农场项目申报书
2、合作社项目申报书
阜城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