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环评审函〔2023〕29号
(略) 生态环境局
关于中国 (略) (略) 江汉采油厂2023年潜江地区
产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项目代码:2206-*-60-01-*)
中国 (略) (略) 江汉采油厂:
你公司《关于申请审批江汉采油厂2023年潜江地区产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对《江汉采油厂2023年潜江地区产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批复如下:
一、江汉采油厂2023年潜江地区产能建设项目,建设地点 (略) 王场镇、广华办事处、周矶管理区、熊口镇、老新镇、浩口镇、高石碑镇等。项目总投资4195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575万元,建设性质为技改。
该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为:新钻井69口(包括油井66口,注水井3口),新建65座井场,依托7座老井场;新建集油管线25200m,注水管线1500m;新建100kw井口加热炉5具,20kw井口电加热器9具;另配套实施侧钻油井29口,转注井16口,配套新建注水管线3040m;并对黄22、老二站等6台注水泵进行更新,对王新19站等9具加热炉进行更换;为了节能降耗对江汉采油厂地面系统进行优化简化;并建设相应的供配电、消防、通信、自控及道路等工程。另外,项目建成投产后,最大年产油量9.64×104t/a(第2年),最大年产液量14.81×104t/a(第9年)。
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污染防治措施,我局同意该项目按《报告书》所列的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你公司必须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并须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废水治理。项目产生的含油废水依托现有污水处理系统处理,达到《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及分析方法》(SY/T5329-2012)中规定的回注标准后,进入注水系统,全部回注地下,用于驱油,不外排。钻井废水、施工作业废液、管道试压废水、井下作业废水(修井废水和洗井废水)由罐车拉运至江汉油田现有调剖站点(混合均匀,视情况加入其它调剖物料)作为调剖液回注地层,用于油田注水开发,不外排。施工期产生的生活污水经收集处理后就地肥田。
加强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采取严格的分区防渗措施,按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和简单防渗区落实防渗措施。合理设置地下水长期监测井和土壤跟踪监测点,落实地下水、土壤跟踪监测计划,制订地下水、土壤风险防范措施,避免对地下水和土壤环境造成污染。
(二)采用密闭混输工艺、套管气回收工艺回收烃类气体,同时加强生产管理,减少烃类气体无组织排放,确保井场、站点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标准限值要求。回收的烃类气体输送至加热炉作为清洁能源使用。井场加热炉烟气通过8米排气筒排放,确保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中燃气锅炉排放限值要求。
(三)加强噪声治理。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优先选用低噪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等有效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各类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妥善处理处置。钻井固废委托有关固体废物治理单位资源化利用。施工废料尽可能回收利用,不能利用的依托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废旧设备外售给物资回收单位综合利用。施工产生的生活垃圾交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含油污泥全部临时贮存于现有含油污泥贮存池,定期交由资质单位处置。废润滑油、废机油经过沉降分离,采用管道泵及时回收油品,输入原油生产系统用于原油掺稀,提升输油稳定性。实验室废液集中回收进污水池、污油池,通过中和方式调节pH至中性,废水回收进入注水处理系统,处理达标后回注生产地层。项目涉及的危险废物收集、运输、转移、处置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 (略) 固体(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要求执行,依托的现有含油污泥暂存池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要求。
(五)落实环境风险防范各项措施。建立健全风险防控体系和事故排放污染物收集系统,确保事故情况下污染物不排入外环境。强化油气集输过程风险防范措施。做好油气集输管道及阀门的管理与定期维护,须设置自动报警连锁控制系统。针对新建钻井、管线逐一进行环境风险识别,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完善环境风险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措施,加强职工培训,建立与当地政府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联动机制,并定期开展演练。
(六)落实各项生态保护措施。施工应尽可能减少临时占地及对耕地和绿地的破坏,并及时进行植被恢复。废弃钻井井场应及时复垦,恢复农田使用功能。
(七)加强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严格控制施工扬尘、噪声、废水、固体废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三、配合相关部门做好规划控制工作,该项目环境防护距离内不得规划建设居民区、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建筑物。
四、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负责该项目环境保护现场监督检查工作,请你公司予以配合。
五、你公司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生产。
六、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本批复下达后如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该项目自本批复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应当将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本批复仅为环境保护行政许可。你公司在项目建设的同时,必须获得相关部门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