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略) 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 (略) 令第682 号),以及原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 号)相关要求, (略) (略) 年产5000吨*烯酸树脂扩建项目(一期)的竣工日期及调试起止日期进行信息公示,使项目建设可 (略) 域内的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有所了解,并通过公示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的态度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1.项目名称: (略) (略) 年产5000吨*烯酸树脂扩建项目(一期)
2.建设单位: (略) (略)
3.验收服务单位: (略) (略)
4.建设概况: (略) (略) (略) 民众街道沙仔行 (略) 28号,中心坐标为东经113°30′1″,北纬22°40′33″。依托原有厂房进行扩建,用地面积为*.3平方米,建筑面积为*.31平方米,扩建项目总投资约*元人民币,其中环保投资*元,占扩建项目投资的1.7%。1、扩建内容:①产品:新增*烯酸固体树脂2000t/d和*烯酸乳液3000t/a;②原材料和设备:新增*烯酸固体树脂和*烯酸乳液生产的原材料和设备;新增品检室检测设备;润版液车间新增12个不锈钢储罐作为备用储罐,不涉及生产工艺和生产规模的变化;挤水车间新增3个成品储罐作为备用储罐,不涉及生产工艺和生产规模的变化;*类厂房新增5个不锈钢储罐作为备用和5个出料泵,不涉及生产工艺和生产规模的变化;胶印油墨车间新增1台制冷机,用于间接冷却,不涉及生产工艺和生产规模的变化,不产生废水;新增辅助设备空压机、叉车、拖车、升降台。2、改建内容:①水性油墨和凹版油墨未投产建设,根据建设单位资料,取消凹版油墨生产和调整水性油 (略) 。水性油 (略) 发生变化,由*类厂房调整至*类厂房生产,且废气治理设施发生变动(由“UV光催化+活性 (略) 理”技改为“二级活性 (略) 理”),故作为改建内容纳入本次评价;②现有工程有机废气治理措施UV光催化和活性炭吸附均技改为二级活性炭。
二、建设项目竣工日期及环保设施调试起止日期
1.项目竣工日期(5个工作日):2024年10月12日--2024年10月17日
2.调试起止日期(12个月):2024年10月12日--2025年10月11日
三、建设单位调试时产生的污染物及措施简述
1. 水污染物及治理措施:扩建项目不新增员工,不新增生活污水的排放;本次扩建,用水环节包括:*烯酸乳液产品用水、生产*烯酸乳液的反应釜冲洗用水、水性油墨产品用水、喷粉产品用水、冷凝系统冷却用水、水循环真空泵用水 (略) 理喷淋用水。其中产品用水进入产品中,不外排;反应釜使用自来水冲洗,不添加任何清洗剂,其冲洗废水中的成分与原材料一致,因此可回用于下一批次产品生产中,不外排;冷却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水循环真空泵定期更换产生的废水、 (略) 理过程的喷淋废水和初期雨水,集中收集后经自 (略) (略) 理后通过槽罐车送至中山 (略) (略) 理。
2. 大气污染物及治理措施:项目产生的废气:①喷粉工序废气集气罩后经布袋 (略) 理;②投料、搅拌、卸料工序废气管道收集后经二级活性 (略) 理;③分散、搅拌工序废气围帘式集气罩收集后经二级活性 (略) 理;④水性光油搅拌、分散、研磨和灌装工序废气管道收集+车间密闭收集后经二级活性 (略) 理;⑤化油车间工序废气管道收集+车间密闭收集后经二级活性 (略) 理;⑥挤水车间工序废气管道收集+车间密闭收集后经二级活性 (略) 理;⑦* (略) 工序废气管道收集后经二级活性 (略) 理;⑧G1*类厂房废气:产污设备 (略) 采用管道密闭收集后引入“水喷淋+除水雾装置+二级活性炭吸附” (略) 理。
3. 噪声污染及治理措施:本项目的主要噪声源有:生产设备在运行过程中产生噪声,为了进一步优 (略) 的声环境,将噪声的影响降低到最低。对此采取适当有效措施:①通 (略) ,将高噪声设备安装在远离厂界 (略) 的一侧,以减轻设备噪声对居民生活的影响;②选用低噪声环保型设备,并维 (略) 于良好的运转状态,从声源上进行噪声控制;③高噪声设备均安置在厂房内,并对不锈钢搅拌罐、分散搅拌罐、油墨砂磨机和研磨搅拌罐等设备设减震基座或橡胶减震垫,进行减 (略) 理;④企业生产时,尽可能地关闭门窗,通过设备间和厂房建筑进行隔声降噪;⑤在高强噪声车间内长时间工作的人员配备听觉保护器或耳罩等,减少噪声对身体危害。 (略) 周围,种植绿化隔离带,以减少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经采取以上措施后厂界噪声西南侧厂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略) 标准;其余厂界执行3类标准,因此,厂界噪声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及治理措施:1、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2、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原材料包装物、废布袋、废包装袋(固态原材料包装袋)、投料工序中沉降于地面的粉尘等等交有一般工 (略) 处理;可回收利用的包 (略) 内不做任 (略) 理,交由供应商回收;(3)危险废物:不能再次使用的废包装桶、过硫酸铵包装袋、废手套、滤渣和废液、废导热油、废污泥、废气治理的废活性炭、废油墨、含油墨废抹布等交由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略) 理。固体废 (略) 置后,对周边环境不造成直接影响。
(略) (略)
2024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