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受让申请方按标的挂牌公告的约定金额交纳保证金至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或报名成功,即视为受让申请方接受标的的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底价受让交易标的承诺的确认。 2. 出现下列情形受让申请方可申请退还保证金: 除以上情形外,受让申请方按规定交纳保证金后,不得随意要求退还保证金。受让申请方未能成为最终受让方的,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自转让方书面审核确认之日起5个工作日 (略) 返还。 3.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只对受让申请方所交纳的保证金负有保管义务,任何情况下均不负支付利息及所产生收益的责任;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不对受让申请方交纳保证金后的交易结果做出任何保证和承诺。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受让申请方一旦递交受让申请且交纳保证金,如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将暂扣其所交纳保证金,作为今后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受让申请方,即在挂牌底价基础上进行自主报价:a受让申请方未进行有效报价的;b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因其原因未签订交易合同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受让申请方,即为竞买人:a竞买人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b竞买人未按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规定按时提交竞价文件的;c在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有效报价的;d竞买人通过竞价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交易合同的;(3)其他中途无故退出交易程序的情形;(4)在交易过程中恶意串通或恶意竞价,扰乱正常交易秩序的;(5)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
标的名称 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贵州省分公司持有的大方鼎新同心石材厂等31户不良债权转让 标的类别 债权 挂牌底价 不公布 挂牌起始日期 2024年12月17日 挂牌截止日期 2024年12月19日 挂牌公告期 3工作日 发布渠道名称 贵州阳光产权交 (略) 站、微信公众号 一、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中国中信金融 (略) (略) 注册地(住所) (略) (略) (略) 102号 负责人 张旭东 注册资本 / 机构类型(经济性质) (略) 分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略)654 债权转让决策情况 批准单位名称 中国中信金融 (略) (略) 决议或决策类型 ■批复 □股东会决议 □董事会决议 □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其他 审议或批复情况 批复同意 二、债权简况 债权信息 债务人名称 大方鼎新同心石材厂等31户不良债权 债权本金余额 具体详见债权明细表 累计欠息 具体详见债权明细表 本息合计 具体详见债权明细表 债权转让基准日 2024年6月30日 债权评估情况(如有) 评估机构 不涉及 核准(备案)机构 不涉及 核准(备案)日期 不涉及 评估基准日 不涉及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不涉及 重要事项披露 详见31户债权资产转让重要信息披露 三、交易条件及交易保证金设定 交易相关条件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转让条件 1.本项目挂牌公告期间,转让方会对受让申请方实施尽职调查给予必要的配合与支持。受让申请方可详细查阅有关备查资料,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审慎的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担保情况等方面的瑕疵等为由拒签《债权转让合同》或拒付交易服务费,否则贵州阳光产权将暂扣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如有)。 2.债权转让所产生的交易服务费按阳光产权相关收费标准计收。 3.在受让方支付全部收购价款后30个工作日内,转让方向受让方移交转让标的债权相关档案资料及相关权证 4.受让方的竞价成功资格确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需与转让方签订《债权转让合同》受让方为非国有的还需配合转让方开展合规访谈。 5.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债权转让合同》后,在2024年12月30日前一次性支付交易价款。 受让方资格条件 1.受让申请方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企业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加盖公章,三证合一的企业提供三证合一的证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自然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2.受让申请方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受让方资格或条件有特殊规定的,应具备规定的资格或条件。(提供相关承诺书) 3.受让申请方不得为:国家公务员、 (略) 工作人员;该 (略) 置工作相关中介机构所属人员;债务人、担保人为自然人的,其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债务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 (略) ,担保 (略) ,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企业;上述主体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国家金融监 (略) 认定的其他不宜受让的主体。 是否允许联合体受让 否 保证金设定 是否缴纳交易保证金 否 交易保证金交纳金额 人民币(略)元 交易保证金交纳时间 挂牌公告有效期内(工作日上午10:00至下午17:00) 交易保证金交纳账户 开户行:贵阳农村 (略)
户名:贵州阳 (略)
保证金账号:(略)(略) 交易保证金交纳方式 银行汇款、网银转账(以上述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账户到账时间为准) 交易保证金交纳相关事项
(2)监管部门认为其他应退还保证金的行为。
6.资产持有人应于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作出暂扣保证金之日起,两年内向司法机构提出申请( (略) 提起诉讼或是向仲裁委申请仲裁),并将有关部门的受理意见以书面报至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将继续保管该保证金直至司法机构作出判决或裁定,以有利于资产持有人对其损失的追偿;若资产持有人怠于行使权利,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暂行保管保证金的责任随之消灭,并依受让申请方的申请将扣除该标的应交纳的服务费后的剩余保证金依法退还受让申请方。 四、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 3 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若未征集到受让申请方 ( )A.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 5 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挂牌,延期最多不超过 次。 ( )B.变更挂牌条件,重新挂牌。 ( √ )C.终止挂牌。 挂牌期满后若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受让申请方 ( )A.在挂牌底价的基础上协议交易/自主报价。 ( √ )B.补登公告3个工作日后,若无新的受让申请方,则确定其为受让人。 挂牌期满后若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受让申请方 (√ )A. (略) 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 )B.选择竞争性谈判方式确定受让方。 ( )C.选择综合评议方式确定受让方。 ( )D.选择其他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加价幅度 不涉及加价幅度,设置保留价(保留价不公布),不设起拍价, (略) 络竞拍进行全程监督。竞买人报名成功后 (略) 络报价,报价方式为一次性报价。网络报价持续时间为24小时。竞买人的报价时间以进入阳光产权交易所竞价服务系统时间为准。报价期间若出价高于保留价,则最高报价成交。报价期间若无人出价或出价均低于保留价的, (略) 络竞价失败。 各竞价人即通过自备终端开始单次报价,每个竞价人的每次报价须在600秒内完成。 最终受让方受让资格确认 1.若本项目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受让申请方在补登3个工作日公告后仍无新的意向方的,以转让方出具的《受让方资格确认函》确认受让方。 2.若本项目征集到2个及2个以上符合条件的受让申请方,以网络竞价结束后的《成交通知书》确认受让方。 五、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委托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将我方持有的转让标的对外公开挂牌转让,按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就本次确认的内容 (略) 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的转让信息并组织实施交易。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做如下承诺: 1.本次债权转让的相关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我方对该债权拥有 (略) 置权 (略) 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债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决策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信息披露确认表》及附件资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的相关交易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六、受让申请方享有的权利及义务 受让申请方享有以下权利:
(1)有权要求了解本次转让标的的详细资料;
(2)有权要求转让方提供更详细的资料或就有关问题做出答复;
(3)有权要求对标的进行实地考察或详细勘察。
受让申请方负有以下义务:
(1)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和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
(2)对所了解到的本次转让标的涉及的商业机密进行保密;
(3)经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的项目,未经同意,不得与转让方私下达成交易。项目联系人:黄经理 联系电话:(略) 项目联系人:张经理、赵经理 联系电话:(略)、(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