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部于2024年12月12日 发布了2024-(略)(02)主副食品供应服务(第2包)招标公告,现需对有关内容予以变更,按照军队采购相关法规要求公告如下:
一、更正信息:
采购包1: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1、特定资格审查1:投标人应具备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两证合一的具有一证即可),经营项目涵盖本项目供应主副食品范围。
具体要求: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特定资格审查2: (略) 具备承担副食品供应所需要的实体经营场所或库房、中转仓、食品加工基地等技术能力和工作条件。
具体要求:提供实体经营场所、库房、 中转仓、 食品加工基地等其中一项证明材料即可。
1.自有的提供场地产权证明资料。2.租赁的提供租赁合同和银行转账凭证;租赁场所的协议签订日期应为截止开标时间前有效,剩余租赁期至少1年。3.无偿使用的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二选一): ①提供投标供应商与产权人之间有投资或股权的关联关系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截图证明材料;②无偿使用行政事业单位场地的,须行政事业单位出具加盖公章的相关证明材料。
3、质疑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0371-(略)、(略)、(略)
其他内容不变
二、其他补充事宜
2024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