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编号 | E##Z02 |
---|---|
投标资格 | 3.1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 3.2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以下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勘察、设计、施工能力: 3.2.1勘察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工程勘察综合#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级资质; 3.2.2设计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级资质或同时具备以下①和②资质: (略) 政行业#级 (略) 政工程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设计 (略) 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设计#级资质;②工程设计水利行业#级及以上资质或水利行业(河道整治)专业#级及以上资质。 3.2.3施工资质: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 (略) 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和②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3管理人员资格要求: 3.3.1项目总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项目总负责人1人,具备合格有效的【a. (略) 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或一级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②持有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或【b.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或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资格证书。】且应是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指联合体牵头人)本单位正式在岗职工,以注册证书上的注册单位或以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自本招标项目投标截止之日的上二个月为始点并往前追溯连续缴费累计六个月及以上扫描件所署单位为准。社保由上级单位统筹缴纳的,还应提供上级单位出具的统筹缴纳证明。同时需提供身份证扫描件。符合资格要求的项目总负责人可兼任本项目的施工负责人,但其具备的条件须同时满足所兼任岗位的资格要求,不允许除施工负责人外的其它岗位人员兼任项目总负责人。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2024-12-27 09:00:00 |
投标有效期 | 120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暂无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500,000元 人民币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333,442,000元 人民币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 |
开标时间 | 2024-12-27 09:00:00 |
开标地点 | (略) 第二开标室 |
开标方式 | 待定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否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0001-01-01 00:00:00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无内容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