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平县人民医院外科病房楼、急救中心及业务能力提升项目设备购置澄清说明
澄清说明事项一:
原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1.3其他可以被接受的技术支持资料:/;
变更为:“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1.3其他可以被接受的技术支持资料:技术参数说明”
澄清说明事项二:
原招标文件:“第二节 专用合同条款”三、产品的付款方式 履约保证金5%,合同签订后付30%,货到付60%。验收合格后付清,退还履约保证金。
变更为:“第二节 专用合同条款”三、产品的付款方式 履约保证金5%,合同签订后付70%,货到付30%。验收合格后,退还履约保证金。
其余不变。
澄清说明事项一:
原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1.3其他可以被接受的技术支持资料:/;
变更为:“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1.3其他可以被接受的技术支持资料:技术参数说明”
澄清说明事项二:
原招标文件:“第二节 专用合同条款”三、产品的付款方式 履约保证金5%,合同签订后付30%,货到付60%。验收合格后付清,退还履约保证金。
变更为:“第二节 专用合同条款”三、产品的付款方式 履约保证金5%,合同签订后付70%,货到付30%。验收合格后,退还履约保证金。
其余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