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发改运价字〔2023〕1号
正安县 (略) 、正安县联达 (略) 、正安县大刚 (略) :
为理顺我县巡游出租汽车(以下简称:巡游车)运价秩序,促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略) 定价目录(2018年版)》《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 (略) 道路客运价格管理办法》《省交通运输厅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化道路运输价格改革的实施意见》等有关规定,正安县发展和改革局联合县交通运输局按照政府定价程序开展了成本调查、价格听证、集体审议,充分听取消费者、经营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建议,巡游车运价调整方案通过县司法局合法性审查,并报经县人民政府(2023年第21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就我县巡游车运价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打表(经营)区域
以县城十字口中国农业银行正安县支行( (略) )为起点,向东、南、西、北四方延伸,以下范围为出租汽车巡游打表(经营)区域:
东往格林方向至鱼塘新老路交汇口。
南至古凤新村、芙蓉江镇政府、滨江大道、两河口桥、石笋峰路口、新殡仪馆、火葬场。
西至和合苑廉租房、第四幼儿园、骉马学校、北郊湖山庄。
北至真安酒店、老鹰关、(新) (略) 、创业驾校、正安四小、正安职校、瑞濠瑞新社区、正安八中、正安北收费站、官井中桥、正安五中、正安二中。
二、运营时段划分
日间:6:00—23:59;夜间:24:00—5:59。
日间与夜间的认定以乘客上车时间为准。
三、计价方式及收费标准
(一)计价方式:起讫点均在经营区域实行打表计价,仅一端在巡游经营区域内的司乘双方议价收费。按照“基础里程数和起步价+3公里后至6公里(含)内的运距×基本运价+6公里以外的运距×(基本运价+基本运价×50﹪)”的方式确定价格(收费)。
(二)收费标准
1.基础(起租)里程:3公里。
2.基础(起步)价:日间5元/车次,夜间10元/车次。
3.基本运价:3公里后至6公里内(含6公里),计价表实行250米一跳,不足250米的按250米计费。日间按每公里1.6元计费,每跳一次0.4元;夜间按每公里2元计费,每跳一次0.5元。
4.空驶费:起算里程6公里(不含),运价加收率50﹪。
5.春节假日附加费: (略) 办公厅发布的春节假期首日00:00时至假期结束日24:00时期间,日间加收附加费2元/单,夜间不加收附加费。其他节假日不加收附加费。
6.票价结算:以微信、支付宝、现金等方式支付票价,按计价设备显示金额据实结算。
四、相关规定
1.巡游车必须安装由有关机构检验合格的计价器(含票据打印设备),在打表区域内实行打表计费,并主动向乘客提供消费票据。计价设备发生故障仍继续营运或无故不打表的,消费者有权拒绝支付费用。
2.经营者空车待租时启用空车标志,不得拒载、甩客、故意绕道行驶。经营者应严格遵守出租车运营管理规定,强化内部管理,增强服务意识,自觉规范经营行为,不断提高行业整体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
3.在载客过程中,未经乘客同意不得强行拼客;在征得首位乘客同意的前提下,允许拼客,首位乘客及拼客乘客运价无优惠。
4.出租汽车企业规范制作出租车运价表,将价格、打表区域、投诉电话等在车内醒目位置张贴公示,实行明码标价,接受消费者监督。
五、建立运价动态调整机制
调价超过一个完整成本监审年度。单位成本明显上涨,经行业主管部门提起,并按程序实施成本监审,定价成本涨幅达到15﹪以上,且只调整基础的日间起步价和超里程运价,调幅不超过20﹪,或降低价格的,可以进行调整,不再另行召开价格听证会。
六、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2023年12月1日时起执行。
正安县发展和改革局 正安县交通运输局
2023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