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 (略) 于2017年12月委托江苏 (略) 承担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工作,并于2018年9月4 (略) (略) (现名: (略) 邳州 (略) ,下文均使用现名)的批复(邳环项书〔2018〕14号)。
企业于2018年10月开工建设,于2020年4月基本完成阶段性建设,建设了1条2000t/a的超高性能铝合金生产线和1条1350t/a的超高性能铝锂合金生产线, (略) 场原因,一直未运行。本次变动分析仅针对上述生产线。
对照环评,发生的变动有以下三点:1、环评中要求 (略) 理工艺为旋风除尘+一级水膜除尘,实际建设中 (略) 理工艺为一套多级旋风除尘器+一级水膜、一套布袋除尘器+一级水膜,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发生了变化;2、由于环评编制时间较早,本项目产生的铝粉、铝渣等原环评中未识别为危险废物,对照2021年更新的《国家危险废物名录》这些固体废物应属于危险废物;3、环评中要求建设100m3的事故池,主要用于暂存发生事故时的消防水。但本厂主要原材料为铝锭,生产过程中需要将铝锭熔化成铝水,一旦厂房内发生火灾时用水灭火,极易发生铝水爆炸事故造成更大的损失,因此使用d类灭火器,干粉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等,不会产生消防废水,因此不需要建设事故池,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发生了变化。
根据《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强涉变动项目环评与排污许可管理衔接的通知》(苏环办[2021]122号)文件要求,本次变动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前的建设过程中”发生的变动,同时对照《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界定变动内容属于一般变动,因此需编制《一般变动分析》,逐条分析变动内容环境影响,明确环境影响结论并对分析结论负责。
因此,编制了《江苏豪然新材料有限公司航空航天新材料生产项目一般变动环境影响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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