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 (略) 泉港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百宏石化新增*m3液碱罐扩建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4年6月24日-6月28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百宏石化新增*m3液碱罐扩建项目
二、建设地点: (略) 泉港区南埔镇石化园区南山 (略) 9号
三、建设单位: (略)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略) 华大环 (略)
五、项目概况:
项 (略) 泉港石化工业区南山片区,在现有厂区预留空地上进行建设,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建设液碱罐、卸车设施及配套罐区设施,新增*m3液碱储罐、1台卸车泵和1台输送泵设施等。项目职工不新增,从现有调配,年工作8000小时。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水环境影响
项目无新增废水排放,储罐保温蒸汽凝结水依托厂区现有蒸汽凝结水回收系统全部返回供热锅炉补水,现有工程已建 (略) 系统,项目初期雨水依托现有初期雨水收集系统纳入厂区现有污水处理设施处理,经处理后达标排入泉港石化园区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
2、大气环境影响
项目施工期采取设置施工围挡、定时洒水等措施控制扬尘污染;采用先进的涂装工艺作业,降低涂装废气对周边环境的影响。项目运营期无废气产生。
3、声环境影响
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震降噪措施;定期对设备进行检修和维护。
4、固体废物
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废边角料、焊割头、废油漆桶、含油抹布、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等,其中废边角料、焊割头等一般固体废物进行回收利用,废油漆桶、含油抹布等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定期交由环卫部门处置。项目运营期无固体废物产生。
七、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无
八、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九、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
地址:泉港区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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