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自然资 (略)
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确认书
扬自核确[2024]第55号
扬中众 (略) :
根据你公司提出的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申请,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五条和《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八条之规定,对你公司申报工程进行规划核实。
一、建设工程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号、建字第*号、建字第*号、建字第*号、建字第*号、建字第*号、建字第*号、建字第*号、建字第*号、建字第*号;
建设位置: (略) 恒跃村;
建设工程:扬中万洋众创城汽车零部件产业园(一期)(3#厂房、5#厂房、9#厂房、10#厂房、11#厂房、12#厂房、15#厂房、16#厂房、17#门卫、水泵房、25#开闭所)。
二、核实意见
同意通过规划核实。
2024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