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拍卖公告
受有关部门委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规定,我公司定于2024年01月10日上午 (略) 拍卖大厅现场对以下标的物公开拍卖:
一、拍卖标的:
原山东哈 (略) 土地、地上房产和附着物、构筑物、树木等资产一宗:土地使用权面积为41254平方米,土地使用证号为广国用(2015)第300号,用途为工业用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终止日期为2065年9月29日;地上房产和附着物包括钢结构厂房(总面积约24062.45平方米)、板房、办公室、围墙、水泥地面等;构筑物包括水池、水泥管沟、水塔、路灯、观景石等;树木包括白蜡、枣树、柿子树、广玉兰、倒垂槐、国槐、迎客松、紫荆、木槿等。该宗标的位于广饶县大王镇团结路以西、兴企路以南。起拍价2628.9823万元,竞买保证金263万元。
二、报名及展示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01月09日。
展示地点: (略) 广饶县大王镇团结路以西、兴企路以南
三、竞买登记手续办理:有意竞买者, (略) 咨询详情,交纳竞买保证金并办理竞买登记手续。竞买人须于2024年01月09日下午17点前(到账为准)将 (略) 指定账户,并凭保证金打款证 (略) 办理竞买登记手续方可取得竞买资格,逾期不予办理。
四、特别说明事项:
1、标的物交易、交付、取得及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及附加税、土地增值税、契税、过户手续费、印花税、权证费、出让金以及房产及土地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及其可能存在的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取得标的物所涉及的税、费,不论按照法律、政策规定是由出卖人承担还是由买受人承担,也不论该税费是已知的(已经颁布的法律、政策规定的)、还是未知的(成交后颁布的法律、政策规定的),均由买受人承担,并支付因为产权过户登记而产生的全部税费。
拍卖标的物如有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买受人自行负责处理,破产企业不承担相关的一切费用。
注:可能存在买受人承担所有税、费后,相应的税、费发票或者收据等记载的缴费义务人为其他主体的情况,买受人不得以此作为拒绝承担税、费的理由。
2、拍卖标的物若是涉及违法、违章的,由买受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自行接受主管部门的处理,不能作为影响拍卖成交价款的事由。
3、拍卖标的厂房及附属物占用的部分土地系破产企业向山东 (略) 租赁的,买受人 (略) 同意继续与其履行土地租赁合同的书面材料,并在签署《竞买协议》 (略) 。
4、在拍卖前买受人必须详细了解《拍卖须知》并签署《竞买协议》,本次拍卖标的均以实物现状进行拍卖,在竞买前,买受人应到展示地点进行实地勘察,充分了解掌握标的现状,一经报名,即表明买受人已认可并接受拍卖标的的一切现状,并愿承担相关责任。
公司联系电话:0546-* * *
公司网址:http://**
公司地址: (略) 沂河路619号
管理人咨询电话:邵律师 *
山 (略)
2023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