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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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 单位 | 建设 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葫芦岛经济开发区综合产业园污水处理厂颗粒活性炭再生项目 | 葫 (略) | (略) (自治区) (略) 葫芦岛经济开发区庐山街与淮河路交汇处 | (略) (略) | 该项目位于葫芦岛经济开发区化工园区综合产业园污水处理厂内,将现有污水处理站污泥脱水工艺进行技术改造,拟增加1座污泥浓缩池,并对污泥进行减量化处理,处理工艺采用板框压滤+低温干化,处理后污泥含水率不高于35%的项目,工程内容包括:利用水气车间北部空地新建污泥干化厂房及污泥浓缩池一座,新建污泥干化车间1座和污泥低温干化生产线1条等主体工程、储运工程和环保工程,其公用工程均依托厂内现有。项目总投资846.2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60.5万元,占总投资的42.63%。 | 主要环境影响及措施: 1、施工期: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加强项目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防止施工废水、扬尘、固体废物和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2、废气:本项目废气污染物主要为废活性炭热再生产生的再生烟气。采取经“SNCR脱硝+急冷塔+喷射活性炭粉+布袋除尘+三级洗涤塔(二级碱洗+一级水洗)”处理后,满足《危险废物焚烧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484-2020)中表3标准限值要求后,经35m高排气筒排放。 3、废水: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为余热锅炉软水机排浓水及锅炉排污水以及三级洗涤塔循环排水,经收集后排入排入化工污水均质池处理后达标排放。 4、噪声: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空压机、风机和泵类等,采取优先选用低噪设备,隔声、减震等降噪措施,确保项目实施后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功能区标准要求。 5、固废: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软水机废反渗透膜、集灰斗排灰、收尘灰和废布袋,采取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做好防尘、防雨、防渗,并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 6、环境风险:严格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污染事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