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拟审批信息公开表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项目环评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872-*;传 真:0872-*电子信箱:*@*63.com | |||||
项目名称 | 松园村光伏电站 | 建设地点 | 鹤庆县龙开口镇长坪村、大坪子村和江东附近的山坡上 | 建设单位 | 华能澜沧江(鹤庆) (略) |
环评文件类型 | 报告表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中国电建集团昆明勘 (略) | ||
项目概况 | |||||
本工程拟配套建设升压站、场区道路、光伏阵列、箱式变压器、电缆分接箱、电缆井、杆塔、临时生产生活设施及仓库等设施。升压站内配置储能设施。本项目额定容量60MW,安装容量71.59MWp,全部采用680Wp单晶异质结双面组件,采用固定25°倾角方式运行,由2(行)×14(列)共28块光伏组件组成一个组串单元。送出工程自本项目升压站以1回110kV的18km线路接入220kV羊龙潭升压站,送出线路工程不在本项目内,单独立项建设。建设性质:新建。项目投资:项目总投资32191.9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28.31万元,占总投资的0.71%。 | |||||
项目主要环境影响 | |||||
施工期:施工期产生的废气为施工扬尘、机械尾气。施工期废水主要为建筑施工生产废水、施工期生活污水。施工噪声主要来源于道路修建时的机械噪声及交通噪声;升压站构筑物施工及设备安装时产生的噪声。施工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废弃土石方、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生态环境影响主要为土地占用导致土地利用类型的改变,同时地表开挖、清理对地表植被的破坏的影响及水土流失。 | |||||
项目预防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一、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期扬尘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制定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和文明施工方案,根据施工工序编制施工期内扬尘污染防治任务书,实施扬尘防治全过程管理,责任到每个施工工序。 (2)本项目在靠近敏感点一侧设置隔声围挡,避免粉尘扰民。尽量缩小施工范围,分段进行施工,夜间不施工。 (3)开挖过程中,洒水使作业保持一定的湿度:对施工场地内松散、干涸的表土,也应经常洒水防治粉尘;回填土方时,在表层土质干燥时应适当洒水,防止粉尘飞扬。 (4)加强路面维护及施工运输车辆的运输管理,尽可能防止运输的物料泼洒,运输车辆加蓬盖、装卸场地在装卸前将先冲洗干净,减少车轮、底盘等携带泥土散落路。 (5)配备洒水车1辆,对各施工场地经常洒水,一般每天可洒水4~5次。 (6)各施工段应设置相应的环境保护管理人员,其职责是指导和管理施工现场的工程弃土、建筑材料的处置、清运、堆放,场地恢复和硬化,清除进出施工现场道路上的泥土、弃料以及车辆、轮胎上的泥土,防止二次扬尘污染;对一些质轻、易飞扬的施工材料,如水泥等的堆放场地,应采取防止扬尘措施,如设简易堆放棚等,避免风吹损失和二次污染。 (7)施工期环保对策措施的执行与落实纳入施工监理专项工作,施工期环保管理人员对策措施执行情况及效果进行巡查,发现环境污染、投诉和纠纷等问题,及时上报并妥善和合理解决。 2、施工期水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场废水经临时沉砂池、沉淀池(容积均为20m3)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洒水抑尘及周边绿化,不外排。对于混凝土搅拌设备的冲洗废水、养护废水,需排入沉淀池进行废水的沉淀工序,沉淀池需要定期的清除,底部的污泥过厚会影响到沉淀池的使用效果,取上层的水做搅拌机混凝土的预拌补充水,或回用于洒水抑尘及周边绿化,不外排。 (2)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设计及规范规定。施工过程中产生的表土不乱堆乱倒,做到文明施工,避免将泥渣直接排入地表水体中。 (3)合理安排工期,避免在雨天进行土方作业。 (4)确保排水设施和沉淀设施连续、通畅,发现堵塞或损坏,应当立即疏通或修复。 (5)项目应加强管理,做好机械的日常维护保养,杜绝跑、冒、滴、漏现象。 (6)施工场地材料堆场四周设置挡墙,防止散料被雨水冲刷流失到地表水体中;施工材料中如化学建材等不得堆放在地表水体附近,并加设土工布围挡,防止被雨水冲刷进入地表水体。 (7)施工场地散落的物料要及时清扫,物料堆放要采取防雨水冲刷和淋溶措施,以免被冲入河道,污染水体。 (8)加强施工期环境监理,因工程施工导致短期内污染物增幅较大,影响到水质监测断面水质达标的,需积极调整施工时间,施工方案,将项目施工对水质影响降到最低。 (9)本工程拟在生产生活区设置旱厕2座,旱厕按7天清掏1次,单座旱厕规模按60m3考虑。旱厕应做好防渗措施,粪便污泥在旱厕内经一定时间的沤制,及时清运至弃渣场作为造林的有机肥,并在施工结束后对旱厕经无害化处理后拆除填埋。针对施工期间产生的餐饮废水,要求设置1个临时隔油池处理,清理出的油污放入专门的收集桶中,并进行回收处理或定期由附近的居民清运综合利用;食堂泔水通过2个收集桶处理,定期由附近的居民清运综合利用。 3、施工期声环境保护措施 (1)工时间,禁止夜间施工,禁止靠近敏感点的施工区夜间和中午施工。 (2)合理调整高噪声设备的使用时间,高噪声设备进行分散式布设,并严禁同时运行,减少噪声叠加影响。 (3)合理安排施工场地的布置,对产噪声较大的施工机械尽可能的布置在远离敏感目标的一侧,增加施工机械噪声的衰减距离。 (4)优化运输车辆进出施工场地路径,尽量避免在敏感目标附近逗留,途经敏感目标附近时禁止鸣笛。 (5)敏感点保护措施本项目在靠近敏感点一侧设置隔声围挡,减少施工噪声对敏感点的影响,并且禁止夜间(20:00~6:00)和中午休息时间(12:00-14:00)施工。 4、施工期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措施 (1)要求对临时表土堆场周边设置截排水沟和防护拦挡等措施。 (2)建筑垃圾能回收利用的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运送至当地合法的建筑垃圾消纳场进行规范处置。 (3)施工区内设置20个垃圾桶,产生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能回收利用的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统一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4)旱厕定期委托周围农户定期清掏。 (5)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统一处理,危废暂存间应按照规范化要求来建设,地面用C30混凝土浇筑20cm进行硬化,同时地面和四周墙体须用防渗材料进行处理,墙体处理高度为1m左右,使渗透系数≤10-10cm/s。 二、运营期防治措施 1、运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项目内应使用电、太阳能等清洁能源。 (2)食堂油烟安装抽油烟机。 (3)在化粪池、一体化污水处理站周边进行绿化,并及时清掏,以减少化粪池异味。 2、运营期地表水防治措施 (1)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有效容积不小于1.5m3)处理后与其他办公生活废水排入化粪池+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处理规模约1.0m3/d)处理达标后回用于项目区光伏阵列区植被灌溉。 (2)办公生活区设置化粪池+1套一体化WSZ-A5钢板模块化地埋式生活污水处理设备(处理规模为1.0m3/d),化粪池预处理,其有效容积不小于4.5m3。进入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设备处理,处理后的污水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20)中绿化用水水质标准后用于升压站区绿化用水和洒水降尘。 (3)因电池板清洗废水中主要污染物为SS,简单沉淀后,可直接将电池板清洗废水回用于电池板下植被浇灌。 3、运营期噪声防治措施 运行期噪声主要是升压站运行所产生的噪声,拟采取在升压站周边包括长坪村靠近升压站一侧设置隔声屏的隔音措施。 4、运营期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1)对于生活垃圾,在升压站设置垃圾桶4个,产生的垃圾分类收集,能回收利用的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统一收集后定期运至城建部门指定地点堆放处理。 (2)废矿物油、废储能蓄电池、废旧电器组件收集后在危废暂存间暂存,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危废暂存间大小5m×5m,危险废物统一收集于暂存间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妥善处置,危废暂存间设计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主要是:危废暂存间应满足“四防”(防风、防雨、防晒、防渗漏)。应有完善的防渗措施和渗漏收集措施,防渗措施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防渗要求:基础必须防渗,防渗层为至少1m厚粘土层(渗透系数≤10-7cm/s),或2mm厚高密度聚*烯,或至少2mm厚的其它人工材料,渗透系数≤10-10cm/s; (3)项目运行期食堂隔油池将产生油渣,主要成分为动植物油及食物残渣,建议定期清理,作为生活垃圾中的厨余垃圾一并交由环卫部门清运或请周边农户用作沤肥。 (4)光伏电站箱式变压器及升压站电气设备每年检修一次,检修产生的含油抹布、手套、废润滑油容器等,由检修商清理并妥善处置。 (5)化粪池污泥和一体化污水处理站污泥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处置; (6)在升压站设有1个35m3事故油池,在变压器旁设有收集设施,通过管道排入事故油池;每个箱变旁设1座箱变事故油池,共计19座,容积均为3.0m3。事故油池底部和四周设置防渗措施(等效黏土防渗层Mb≥6.0m,K≤1.0×10-7cm/s),确保事故油和油污水在存储的过程中不会渗漏。同时定期巡检,保持事故油池中没有淤泥,加强管理。 (7)废油用油桶收集于危废暂存间,危废暂存间面积约25m2,地面用C30混凝土浇筑20cm进行硬化,同时地面和四周墙体须用防渗材料进行处理,墙体处理高度为1m左右,使渗透系数≤10-10cm/s。危险废物统一收集于暂存间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妥善处置。 (8)项目固体废物的处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有关规定,不对周围环境造成危害。 5、运营期生态环境 (1)严格执行《 (略) 能源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光伏扶贫和规范光伏发电产业用地的通知》(云自然资[2019]196号)、《 (略) 林业和草原局 (略) 能源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光伏复合项目使用林草地有关事项的通知》(云林规[2021]5号)的要求,确保光伏组件严格执行最低沿高于地面2.5m,架设在农用地上的阵列桩基间列间距大于4m、行间距大于6.5m的要求;除桩基用地外,严禁硬化地面,占用林草地区域应及时恢复林草植被。 (2)光伏场区等临时用地区域在植被恢复过程中,应加强初期、中期的植被抚育工作。尽量采取场地封禁自然恢复,并辅以适当的人工手段:如选取乡土物种补种补植;项目区较为干旱,必要时可进行适当的洒水浇灌,以保障植被的恢复存活。 (3)占用林草地区域,后期光伏场区植被恢复后,生长过程中在满足电站正常运行的基础上,应尽量减少对下方及周边植物的扰动。在影响电站发电时,应尽量采取人工修剪高度的方式,避免直接清理砍伐。 (4)光伏场区周边围栏等应尽量避免使用过于密集的钢丝网,保留一定的动物通过空间。 (5)加强运维管理人员和场地内工作人员的环保宣传教育和监督管理,保护当地的植物及野生动物,禁止人为捕杀;禁止引入外来有害生物。 (6)做好项目区的森林草原防火工作,重点加强项目运营、检修期间的野外火源管理,落实森林草原防火管护人员和措施。 (7)巡检车辆只在检修道路内行驶,避免对植被造成损害;加强对各项生态保护措施的日常维护。 (8)复合农业种植应采取科学的种植方式,控制化肥、农药、杀虫剂等的施用。杀虫、灭菌农药应符合国家相关条例、标准规定,尽量选用低毒、安全、高效、易分解、低残留农药,并加强农药包装物的回收处置管理。建议优先采用太阳能杀虫灯等物理方式进行驱虫,采取测土配方等先进技术,发展绿色有机农业。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承诺文件 | 建设单位信息公开承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