询比价公告
询价函编号:POWERCHINA-*-*
询价方(购买方):中国水利水电 (略) 巴里坤 60 万千瓦风电项目
询价日期:2024年8月16日
询价方(购买方)联系人:要倩倩 高飞
手机号码:* *
电子邮箱:*@qq.com
报价方(供应商):
地址:
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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询 价 综 述
1.鉴于询价方(购买方)中国水利水电 (略) 第五分局巴里坤 60 万千瓦风电项目商品混凝土采购,拟此询价函。
2.报价方(供应商)必须由法定代表或其授权的代表负责报价,签订合同及办理与此有关的一切事务。
3.报价方(供应商)提供的设备和服务用人民币报价。
4.报价方(供应商)必须由法定代表或其授权的代表负责报价,签订合同及办理与此有关的一切事务。报价方须为生产厂家,需提供营业执照、建筑业企业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证书、检测报告、2021年以来金额大于*元的供货业绩3份等证明资料,所有资格证明文件与询价函(盖章)一起做成PDF文件格式,上传至 (略) (略) (http://**),过期不候。 (略) “获取文件”处下载询价函而报价的按废标处理。
5.询价方要求投标方提供的发票必须为《增值税专用发票》,一票制。
6.询价方(购买方)将在参与报价的供应商中以比价、谈判的方式确定本次采购标的
中标供应商,但不保证低价中标。
物资名称 | 主要型号规格及主要参数 | 数量(m3) | 综合交货单价(元/m3) | 总价(元) | 备注 | |
1 | 混凝土 | C20早强 | 120 | |||
2 | 混凝土 | C30P8F50(抗硫酸盐水泥) | * | |||
3 | 混凝土 | C40P8F50(抗硫酸盐水泥) | 618 | |||
小计 | * | |||||
总金额:人民币大写 元,RMB: 元; 其中不含税价款RMB: 元,增值税RMB: 元;税率: %增值税专用发票。 |
报价须知
1.投标综合单价为固定价,投标综合单价(含税价)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费用:拌和混凝土原材料、生产成本、税金、合理利润、保险费、运输费、 (略) 过桥费;包括货物出厂前所需进行的试验、检验、检测费用;包括其他运抵至需方指定交货地点前的一切费用。
2.技术质量要求:
(1)混凝土原材料满足以下规范:采用抗硫酸盐水泥的品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抗硫酸盐硅酸盐水泥》GB/T 748的相应要求;采用普通硅酸盐水泥应遵守GB175的技术标准。采用质量稳定品牌的水泥,且碱含量不大于0.6%。当采用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和矿渣硅酸盐水泥时,水泥中的铝酸三钙含量应小干8%;《混凝土拌合用水标准》*的要求;混凝土外加剂应符合《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T5019-2013;粉煤灰、矿粉渣应符合《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GB/T1596-2005和《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粒化高炉矿粉渣》GB/T*-2008;混凝土抗冻等级及坍落度要求应符合《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 *》;
(2)混凝土满足以下规范:《普通混凝土拌合物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T*-2002;《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普通混凝土力学性能试验方法》GB/T*-200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品混凝土》GB/T*-2012标准相关规定要求;《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混凝土及预制构件质量控制规程》*;《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2011年版);混凝土原材料各项指标应满足《DLT 5801-2019抗硫酸盐侵蚀混凝土应用技术规程》所要求的技术标准。
3.交货期:根据买方需求分批交货到指定现场,合同签订后 3 日内首批货物到场,并每车随车附带出厂相关资料。(具体时间以买方通知为准)。
4.交货地点: 中国水利水电 (略) 新疆巴里坤 60 万千瓦风电项目现场指定地点。(地址:新疆维吾尔 (略) 巴里坤县三塘湖镇沿S331 往西 22 公里转北行 1 公里水电十一局现场指定地点)。
5.质保期:质保期 6个月,满且无质量问题出现,如果合同货物出现质量问题,更换货物后,质保期顺延。
6、付款方式:
(1)先货后款,按批结算。结算周期起止为上月21日到本月20日。供方凭需方授权的现场验收人员签收的《收货凭证》(送货单等,至少一式两份)以检验合格的数量为结算数量,于本月25日前到需方办理相关结算。根据结算状况向需方提供对应金额的国家正式合格有效的增值税专用税务发票(一票制),需方收到发票并校验无误后在财务部门挂账,需方根据资金情况向卖方支付该笔货款的95%,剩余5%的货款做为质保金,在质保期(6个月)内无质量问题,满30日内一次性无息返还。
(2)本合同采用汇款、银行转账、汇票、电建融信、供应链债务凭证等方式进行支付。若遇资金紧张,询价方可选择使用或部分使用供应链金融、承兑汇票和其他商业票据等非现金支付方式支付,非现金支付方式开具期限为两年期及以上,所产生的费用由报价方承担。
(3)发票税率为国家现行税率,如果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国家政策对增值税税率调整,结算金额做相应调整,双方将维持原不含增值税净价不变,并以原不含增值税净价为计税基础,按照调整后的税率,相应调整双方合同价格,并按照规定就调整后的价格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调整为实际结算金额=不含税金额 *(1+实际发票税率)。
(电子签章)
信息来源:htt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