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 (略) 新疆乌鲁木齐 (略) 建筑用凝灰岩、玄武岩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审查结果公示< :namespace prefix = "o" />
根据《土地复垦条例》、《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 (略) 办公厅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报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 (略) )和《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审有关工作的通知》(新国土资规〔2018〕1号),我局组织专家对《乌鲁木 (略) 新疆乌鲁木齐 (略) 建筑用凝灰岩、玄武岩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进行了审查。现将拟同意通过的《方案》和专家评审意见进行公示,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与乌鲁木齐 (略) 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科联系。
(联系人:郭舒旋电话:0991- *** )
附件:
《乌鲁木 (略) 新疆乌鲁木齐 (略) 建筑用凝灰岩、玄武岩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及专家复核意见
2022年6月14日
乌鲁木 (略) 新疆乌鲁木齐 (略) 建筑用凝灰岩、玄武岩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脱密稿).pdf专家复核意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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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土地复垦条例》、《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 (略) 办公厅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报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 (略) )和《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审有关工作的通知》(新国土资规〔2018〕1号),我局组织专家对《乌鲁木 (略) 新疆乌鲁木齐 (略) 建筑用凝灰岩、玄武岩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进行了审查。现将拟同意通过的《方案》和专家评审意见进行公示,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与乌鲁木齐 (略) 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科联系。
(联系人:郭舒旋电话:099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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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 (略) 新疆乌鲁木齐 (略) 建筑用凝灰岩、玄武岩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及专家复核意见
2022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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