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和规范我县引进人才住房保障工作,根据《 (略) 引进人才住房保障实施细则(试行)》, (略) 如下:
* 、申请对象
* 日后在 (略) 就业或第 * 次在 (略) 自主创业的各类人才( * 日至 * 日期间在 (略) (略) 会保险缴纳记录的人员,不列入本次保障对象范围)。
( * )根据 (略) 省高层次人才分类标准,经省 (略) 门按有关程序认定的大师级人才、杰出人才和领军人才;
( * ) * 岁以下且符合 (略) 省高层次人才分类标准规定条件的拨尖人才和其他类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可放宽至 * 岁(含外籍和港澳台地区人才);
( * ) * 岁以下全日制硕士毕业生及 * 岁以下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含国外、境外高校毕业生);
( * ) * 岁以下具有中级专业职称、技师职业资格、执业医师资格或具有国家和本省已明确规定可聘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执业资格人才;
( * )总部经济企业引进的高层管理人才;
( * )经省、县政府认定给予住房保障的其他人才。
国家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不纳入住房租赁补贴或购房补贴保障范围。
* 、人才住房租赁补贴和购房补贴标准
人才住房补贴分为人才住房租赁补贴和购房补贴,发放标准如下:
( * )住房租赁补贴标准:拔尖人才 * 元/月,其他类高层次人才(含急需紧缺的技术技能人才) * 元/月,硕士毕业生或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才2O * 元/月,本科毕业生 * 元/月。
( * )购房补贴标准?:拔尖人才6万元/年,其他类高层次人才(含急需紧缺的技术技能人才)3.6万元/年,硕士毕业生或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才2.4万元/年,本科毕业生1.8万元/年。
公益 * 类和公益 * 类事业单位引进人才住房租赁补贴和购 房补贴资金,由县财政全额承担;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补贴资金, 由县财政和用人单位按照1:1的比例承担,企业单位补贴资金, 由县财政和用人单位按照1:1的比例承担。
* 、材料受理时间和地点
* 年第 * 季度人才住房租赁补贴和购房补贴集中受理时间为 * 日- * 日(不含法定节假日)。
时间:周 * 至周 * 8: * - * : * , * : * - * : * (周 * 、日及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
地点: (略) 人民政 (略) * 楼人才服务“单 * 窗口”
咨询电话: ***
* 、 (略) 门:
(略) : ***
* 、 (略) 需材料
1、《 (略) 引进人才住房补贴申请表》( * 式两份);
2、人才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高层次人才提 (略) 门高层次人才认定材料,其他人才提供个人学历学位证书或个人职称证书);
3、申请时间段 (略) (略) 会保险缴纳证明原件;
4、 (略) 门备案的住房租赁合同或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和备案证明原件;
5、与用人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务)合同原件及复印件等,自主创业没有聘用(劳务)合同的,须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
6、毕业证书复印件、学士学位复印件、 (略) 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7、户口本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8、用人单位诚信承诺函;
9、其他材料。
* 、相关说明
( * )住房租赁补贴累计发放不超过 * 个月,每季度集中受理和发放 * 次, * 般为每年的1、4、7、 * 月的 * 日至 * 日(不含法定节假日,以公告为准)。购房补贴累计发放不超过3年,每年集中受理和发放 * 次,购房补贴 * 般在每年 * 月 * 日- * 日(不含法定节假日,以公告为准)集中受理。
( * )已领取购房补贴的,不再发放住房租赁补贴。领取购房补贴前,已领取住房租赁补贴的,应扣除已领取的住房租赁补贴。
申请购房补贴的,凭 * 日后新购买的住房(包括共有产权住房、限售商品住房、商品住宅)提出申请,不得凭 * 日后新购买的住房提出申请。购房时间以购房合同备案时间为准。
( * )具有技师职业资格、执业医师资格或具有国家和我省已明确规定可聘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执业资格的人才,住房补贴参照硕士毕业生或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才标准,住房租赁补贴为 * 元/月,购房补贴为2.4万元/年。
( * ) (略) * 年及以后全日制应届毕 (略) 全日制应届毕业生毕业后在我省工作的,均可视为引进人才。其在校期间实习或创业, (略) (略) 会保险的,不影响申请引进人才住房租赁补贴或购房补贴。
( * )住房租赁补贴或购房补贴须在人才引进之日起5年内申请领取完毕。
附件:1. (略) 引进人才住房补贴申请表
2.用人单位诚信承诺函
(略) 人才服务“单 * 窗口”
* 日
附件2:单位诚信承诺函.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