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责
(一)按规定权限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贯彻执行国家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法律法规规章,起草相关地方规范性文件,制定政策措施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二)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执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组织指导全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
(三)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贯彻执行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相关制度、标准、规范。建立健全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负责指导国家级、省级、市级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
(四)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组织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按照标准组织实施考核。贯彻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拟订全县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和战略,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 (略) 场监管。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经济调节、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六)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建立健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并组织实施,研究拟订城乡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 (略) 规划区范围内各项建设工程实行集中统一的规划管理。
(七)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牵头建立和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备选项目。
(八)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牵头拟订并实施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组织实施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九)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全县地质工作。贯彻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管理地质勘查项目。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组织实施重大地质矿产勘查专项。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十)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压覆矿产资源审批。负责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十一)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国家地理 (略) 场秩序。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负责测量标志保护。
(十二)推动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科技发展。制定并实施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战略、规划和计划。组织实施重大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和规划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对外交流合作。
(十三)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重大违法案件。组织指导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相关行政执法工作。
(十四)负责林业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林业生态建设、林业资源保护、国土绿化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监管林业资产、审批和申报重大林业建设项目。负责林业生物物种和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管理、防疫检疫。负责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和生态修复。指导各类商品林和风景林的培育和开发。负责林业生态保护工作。负责林业行政执法检查、处罚、许可、规费征收等工作。监督管理森林公安队*。负责推进林长制工作。
(十五)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关于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强化制度设计,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的管控作用,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提供科学指引。进一步加强啊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进一步精简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强化监管力度, (略) 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评估的便民高效。
二、内设机构及下属单位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信息化管理、文秘、会务、安全保密、新闻宣传、政务公开、资产管理、档案管理及档案信息资料公共服务等工作。承担组织编制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工作。承担科技成果管理和对外交流合作。
承办机关和所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教育培训等工作;承担行业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有关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
负责指导全县基层站所的建设和管理。
(二)法规监察股。承担地方性规范性文件草案起草、审查和清理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行政执法听证。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有关工作。负责信访工作。拟订自然资源违法案件查处的规范性文件并指导实施。查处重大国土空间规划和自然资源及测绘违法案件,指导协调全县违法案件调查处理工作,协调解决跨区域违法案件查处。指导乡镇自然源执法机构和队*建设,组织自然资源执法系统人员的业务培训。监督建设单位按“一书两证”规定的内容实施,负责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工作。
(三)自然资源确权登记股。组织实施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全县自然资源定期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定期组织实施全县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开展水、森林、草原、湿地资源和地理国情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承担全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工作。
贯彻执行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承担指导监督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管理登记资料。建立健全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
负责指导国家级、省级、市级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负责推进全县林业和草原改革相关工作。承担全县集体林权制度等改革相关工作。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
拟订全县基础测绘规划、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基础测绘和地理信息资源建设等重大项目。 (略) 地理信息系统的建设和管理。贯彻执行国家测绘基准、测绘系统。会同有关部门规范和指导全县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建设和运行维护。监督管理民用测绘航空摄影和卫星遥感。拟订测绘行业管理政策,监督管理测绘活动、质量,管理测绘资质资格。贯彻执行国家地理伯息安全保密政策。负责地理信息成果管理和测量标志保护。审核全县重要地理信息数据。负责地图管理,审查向社会公开的地图,监督互联网地图服务,开展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贯彻执行界线标准样图。提供地理信息应急保障,指导监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
(四)自然资源开发利用股。落实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建 (略) 场交易规则和交易平台,组织开 (略) 场调控。负 (略) 场监督管理和动态监测,建 (略) 场信用体系。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组织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组织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政策,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承担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工作。承担上报县政府审批的改制企业的国有土地资产处置。
(五)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股。组织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提出土地年度利用计划并组织实施。贯彻实施耕地、林地、草地、湿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政策,负责用地预审工作。 (略) 、省政府、市政府、县政府审批的各类土地用途转用的审核、报批工作。 (略) 规划区内的建设用地规划管理和建设项目选址布局。
(六)国土空间和工程建设规划股。贯彻执行国土空间规划相关政策,承担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工作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全县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并监督实施。 (略) 、省政府、市政府、县政府审批的国土空间规划的审核、报批工作,指导和审核涉及国土空间开发利用的重大专项规划。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并监督实施。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负责区域重大建设项目选址论证和布局的规划管理;负责县、乡镇国土空间规划的编制指导工作并监督、检查规划的实施。
(略) 规划区范围内建设工程(包括新建、扩建、改建房屋、 (略) 政基础设施)的规划审理。负责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审查、报批。组织审查详细规划设计方案及规划设计条件变更的论证工作。
(七)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股。承担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政策研究工作,拟订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监督、指导湿地生态保护修复。组织造林、抚育、退耕还林、天然林保护、生态扶贫工程项目,承担生态保护补偿相关工作。承担生态保护补偿相关工作。指导全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作。
(八)耕地保护监督股。拟订并实施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管理。承担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承担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工作。负责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草地、湿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
(九)地质矿产股。按规定权限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全县地质工作、矿业权出让及审批登记工作、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贯彻执行地质勘查规划、矿业权管理政策、拟定全县矿产资源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指导全县矿政管理工作,调处重大权属纠纷。
(十)林政管理股。编制林业发展规划、计划,组织开展植树造林和森林经营工作。组织指导生态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建设和管理。监管林业资产、审批和申报重大林业建设项目。指导林业科技推广、技术监督等工作。指导良种基地、保障性苗圃建设。承担全县花卉产业发展工作。组织、指导和监督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工作。
拟订森林资源林政管理的政策措施并监督执行。监督林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负责森林采伐限额的编制、监督和管理。组织森林和*生野生动物资源调查。指导森林经营方案的编制、审核,监督森林资源的使用。监督管理林木的凭证采伐、加工、经营与运输。负责林地、林权管理并按国家规定对征、占用林地进行审核报批。依法组织实施用材林、经济林及其林地使用权的转让。指导乡镇林业工作。负责湿地和*生野生动植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
(十一)林长制工作股。承担林长制有关指导协调、制度制定和督察考核等具体工作。承担县级林长制办公室日常工作。指导林业、草业、湿地生态文明建设;组织开展生态环境建设和国土绿化工作;统筹、协调、指导、监督义务植树和城乡绿化工作;组织指导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协调指导防沙治沙工作,起草国土绿化重大政策,承担县绿化委员会的具体工作、古树名木保护、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十二)财务与资金运用股。承担自然资源和规划专项收入征管和专项资金、基金的管理工作。拟订有关财务、资产管理制度,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财务及国有资产监管,负责部门预决算、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申报和内部审计工作。指导所属单位财务工作。管理重大专项投资、重大装备。承担财政和社会资金的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拟订合理利用社会资金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备选项目。
(十三)不动产登记中心。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委托,办理全县不动产登记业务,建设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实现不动产统一登记网络互联互通,实现不动产统一登记信息公开查询;负责不动产调查、登记的技术规范、标准的制定;负责不动产权属纠纷调处事务性工作;负责登记资料的整理、归档、保护工作。
(十四)土地监察执法大队。组织对执行国家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实施土地动态监察管理工作;负责处理有关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方面的信访工作;拟定全县国土资源、矿产资源执法监督和案件查处的有关规定;依法组织查处国土资源、矿产资源违法案件;调查处理违法用地案件和土地、矿产侵权案件。
(十五)县城乡规划中心。职责:负责统筹全县规划编制进度工作;负责规划综合技术服务工作;负责指导规划管理员工作和规划业务培训工作;负责组织各类规划和设计方案评审会。负责县规划馆日常管理运营与维护工作,负责协调全县规划展览场地的现场布置、维护工作;负责县规划委员会日常工作;承担县委、县政府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六)太和县沙颍河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处。职责:负责全县湿地资源保护管理工作;坚持“全面保护、科学恢复、合理利用、持续发展”的原则,参与科学、高标准编制湿地公园土地利用和建设发展规划;加强对湿地公园管理和经营者的专业培训,逐步建立保护管理与合理利用的保障机制,依法保护相关利益者的权益;完善科技支撑机制,加强科研监测工作,科学指导园区内湿地生态保护和恢复工作;负责湿地公园的治安管理、护林防火工作;负责湿地公安日常水文、气候、水质、湿地监测等科研工作;完成局机关安排的其他工作。
(十七)太和县林业发展中心。职责:负责林业及绿化推进等事务性工作。
(十八)土地开发复垦整理中心。职责:参与制定全县土地开发、整理、复垦规划;拟定并组织实施土地整理项目计划;负责项目的规划设计,承担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在全县范围内选择和实施土地开发整理示范项目;负责国家、省、市级开发整理材料上报工作;承担县级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定项、鉴定、验收;配合县财政局和局财务股使用土地开发整理专项基金;开展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投资、引资工作;开展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咨询、服务和评价工作。
(十九)土地收购储备中心。职责:实施国有土地储备管理,依法进行土地收回、收购、征收,对储备土地拆迁、平整并对其管理,进行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工作, (略) 场趋势,实现土地资产价值。
三、单位领导:党组书记、局长 张小磊
四、单位地址: (略) 太和县城关镇健康东路4号
五、办公时间:工作日 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六、办公室电话:0558-*
七、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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