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保承诺 |
1 | 叉车零部件生产技改项目 | (略) 靖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南 (略) 鼎 (略) 20号 | (略) (略) | 苏州 (略) | 项 (略) (略) 鼎 (略) 20号。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对现有的4000平方米标准化厂房平面布置进行局部调整,淘汰部分原有设备,购置、安装数控切割机、钻镗、砂轮机、喷漆晾干房等生产设备14台(套),新增一条喷漆线,从事叉车零部件生产技改项目。项目建成后,在保持原有年产叉车零部件*件生产能力不变的基础上,增加*平方米/年的喷涂能力。 | (一)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采用先进工艺和设备,加强生产和环境管理,项目单位产品物耗、能耗和污染物排放等指标应达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 (二)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计划,对施工期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等进行收集、治理和控制。 (三)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的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是切割粉尘、机加工废气、焊接烟尘、抛丸粉尘、调漆、喷漆、晾干等涂装废气和危废暂存间废气。其中,抛丸、调漆、喷漆、晾干等工段须设置在独立的封闭设施内;切割、焊接、抛丸工段产生的颗粒物、危废暂存间产生的VOCs有组织排放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限值;调漆、喷漆、晾干等涂装工段产生的颗粒物、VOCs有组织排放执行江苏省《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表1限值。 厂界的VOCs、颗粒物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限值;厂区内VOCs执行江苏省《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表3限值。 (四)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设计、建设、完善厂区给排水系统。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无生活污水产生;喷枪清洗用水回用于调漆工段,不排放。本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 (五)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3类标准。 (六)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2023)和《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等相关管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漆渣、废滤纸、滤棉、废活性炭、废乳化液、废机械(液压、润滑)油、废包装(材料)桶等危险废物转移应当遵循就近原则,及时清运并委托有资质单位规范处置;其它一般固废出售给相关单位综合利用或无害化处理,真正做到综合利用不外排;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做到日产日清。 (七)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分区防渗要求,将乳化液、水性漆等原料储存区、机加工等工段、喷漆晾干房、危废暂存间、事故应急池、污水管道、化粪池等区域划分为重点防渗区,一般固废仓库及其它生产区域划分为一般防渗区,采取相应级别的防渗措施,以确保项目对土壤及地下水环境不造成影响。 (八)按照《报告表》要求,认真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和事故减缓措施。加强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体系建设,定期组织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及演练,落实组织体系、管理制度、设施物资、信息系统和区域联控(联动)机制等方面措施,提升环境风险预警、监控和处置能力。设置专门的环境管理机构,建立完善的环境管理体系,强化监测和管理工作,制定设备工程检修和维修制度,建设非正常工况、事故状况缓冲处理设施,杜绝发生污染事故。 (九)按照江苏省生态环境厅、江苏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做好生态环境和应急管理部门联动工作的意见》(苏环办〔2020〕101号)、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关于做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苏环办〔2020〕16号),对粉尘治理、挥发性有机物回收等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及污染物达标排放。 (十)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有关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合理设置采样口、 (略) ;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做好日常监测工作,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 ||
2 | 新型高效节能环保水处理成套设备生产项目 | (略) 新桥镇新桥 (略) 16号飞煌智能装备产业园4#标准化厂房 | 祺源(江苏) (略) | 苏州 (略) | 该项目2023年5月2 (略) 行政审批局《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备案证号:靖行审备〔2023〕51号)备案, (略) 新桥镇新桥 (略) 16号,利用 (略) 飞煌科技产 (略) 4#标准化厂房3000m2,购置安装激光切割机、双轮自动焊、卷板机、加热炉、硫化罐滚轮架等生产设备29台(套),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元), 从事新型高效节能环保水处理成套设备生产项目;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80套过滤器及配件、70套交换器及配件、50套储罐及配件的生产能力。 | ((一)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设计、建设厂区给排水系统。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冷却水、水压试验水、水性涂料喷枪清洗水、燃气蒸汽发生器冷凝水、喷淋塔定期排水及职工生活污水;其中: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预处理达污水处理厂接管 (略) 政污 (略) (略) 新桥镇污水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冷却水、水压试验水循环使用,不得外排;水性涂料喷枪清洗水回用于调漆工段;燃气蒸汽发生器冷凝水回用于燃气蒸汽发生器蒸汽制备工段;喷淋塔用水循环使用定期排放,定期排放的喷淋塔废水为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本项目无生产性废水排放。 (二)针对可能对土壤和地下水造成影响的各环节,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2023)等标准,将危废暂存仓库、生产车间、事故应急池、原料库、污水管道、化粪池等区域划分为重点防渗区,一般固废仓库及其它生产区域划分为一般防渗区,采取相应级别的防渗措施,以确保项目对土壤及地下水环境不造成影响。 (三)加强车间通风,确保车间空气良好;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的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本项目产生的工艺废气主要为切割工序产生的切割粉尘、焊接工序产生的焊接烟尘、焊缝打磨产生的打磨粉尘、抛丸过程产生的抛丸粉尘、炼胶(密炼、开炼、压延等)、衬胶、硫化工序产生的NMHC、颗粒物、二硫化碳、臭气浓度等废气、燃气蒸汽发生器产生的天然气燃烧(颗粒物、二氧化硫、林格曼黑度、氮氧化物)废气、水性涂料涂装(调漆、喷漆、喷枪清洗、晾干等)工序产生的NMHC、颗粒物、衬塑工序及危废暂存间产生的NMHC等;其中:燃气蒸汽发生器使用天然气作燃料,并采用低氮燃烧技术;水性涂料涂装(调漆、喷漆、喷枪清洗、晾干)等工段须设置独立的封闭设施;切割工序产生的切割粉尘、焊接工序产生的焊接烟尘、焊缝打磨产生的打磨粉尘、抛丸过程产生的抛丸粉尘(颗粒物)、衬塑工序及危废暂存间产生的有组织排放NMHC等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中排放限值标准要求;炼胶(密炼、开炼、压延等)、衬胶工序、硫化工序、水性涂料涂装(调漆、喷漆、喷枪清洗、晾干等)工序产生的有组织排放NMHC、颗粒物等执行江苏省《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表1中排放限值标准要求;有组织排放的二硫化碳、臭气浓度等废气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标准要求;燃气蒸汽发生器产生的天然气燃烧(颗粒物、二氧化硫、林格曼黑度、氮氧化物)等废气等江苏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385-2022)表1中排放限值标准要求。 厂界无组织排放的NMHC等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6中相应标准、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中标准、二硫化碳等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标准要求;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的NMHC(VOCs)执行江苏省《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表3中标准要求。 施工期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标准要求。 (四)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3类标准;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011)要求。 (五)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2023)和《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等相关管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废活性炭、废机械(液压、润滑)油、废催化剂、废包装(材料)桶、喷淋塔废水(液)、漆渣、废滤纸、滤棉、废油桶等危险废物转移应当遵循就近原则,及时清运并委托有资质单位规范处置。其它一般固废出售给相关单位综合利用或无害化处理,真正做到综合利用不外排;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做到日产日清。 (六)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有关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合理设置采样口、 (略) 。建立健全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加强日常环境管理,建立健全生产和环保运行台账,加强对原辅材料运输、贮存、使用过程的监控与管理;做好各类储存、管道、生产设备和环保设施的日常检修维护,保障环保设施稳定正常运行;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做好废气、地下水、土壤等的日常监测工作,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七)加强环境风险管理,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厂区内配套建设足够容量的废水事故池,确保事故情况下污染物和消防废水全部进入事故应急设施贮存,确保事故废水不进入外环境,防止事故废水对外环境的影响。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防止发生污染事故。加强应急教育和应急演练,针对可能出现的事故,完善风险应急预案和各项事故监控、应急处理措施。 (八)按照江苏省生态环境厅、江苏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做好生态环境和应急管理部门联动工作的意见》(苏环办[2020]101号)、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关于做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苏环办〔2020〕16号),你公司应对粉尘治理、NMHC(VOCs)挥发性有机物回收、催化燃烧装置等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及污染物达标排放。 (九)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及本批 (略) 应急管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应急、生态环境等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十)本项目建设、运行依法需要其它行政许可的,你单位应按规定及时办理并取得其它行政许可后,方可开工建设、运行。如果今后国家或省颁布新的排放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标准要求执行。 | 委托清运至污水处理厂。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 (略) 生态环境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一、公示时间:2024年3月25日-2024年3月29日(5个工作日)
二、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三、联系电话:0523-* 邮箱:*@*63.com
四、通讯地址: (略) 阳光大 (略) 政务服务中心2楼生态环境局窗口,邮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