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区违法建设治理,坚决遏 (略) 为, (略) 市建设良好秩序,保障国家、集体、个人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 (略) 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深入开展违法建设治理工作的通知》(十办发电【 * 】 * 号)及有关工作要求, (略) 乡建设领域开展违 (略) 动,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 、 (略) 住建领域工程建 (略) 法定报建程 (略) 为,对新增 (略) “零容忍”管理。 (略) 各类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凡未按规定办理规划许可、施工图审查、质量安全监督、消防设计审查、施工许可等法定手续的,均为违法建设。
* 、 (略) (略) (略) 为。在建工程 (略) 建筑工程 * 方责任主体和从业人员法律法规遵守和 (略) 情况。
* 、 (略) 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 (略) 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未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 (略) 勘察、设计、施工、 (略) 为,对造成安全生产 (略) 为从严、从重、 (略) 。
* 、 (略) 其他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湖 (略) 管理条例》 (略) 业法律、法规、 (略) 为。
* 、 (略) 为,我局 (略) 理,围绕“遏增量、减存量”的目标,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关于“ * 个第 * ”的要求,即“第 * 时间发现、第 * 时间报告、第 * 时间制止、第 * 时间拆除、第 * 时间问责”。由此造成的 * 切损失或后果由违法建设 (略) 承担。??
* 、 (略) 工程建设各参建单位、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商品混凝土供应单位、墙材、物业服务企业及相关个 (略) 发现、劝阻、报告的责任制度, (略) 工作。
希望广大居民及各参建主体树立文明居住理念,自觉抵 (略) 为,积极举报有 (略) 为,为创建文明有序的生活环境共同努力。
特此通告!
十 (略)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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