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罚决定书
豫0182环罚决字〔2024〕第 42号
单位名称: (略) 海洪农机配件加工厂(王海洪,身份证号:410XXXXXXXXXXXXXXX)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9G71LD9R
地址: (略) 广武镇插闫村郑 (略) 内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王海洪
一、环境违法事实和证据
2024年9月 (略) 执法 (略) 海洪农机配件加工厂进行现场检查,检查时你单位没有生产,现场有3台焊机配套有3台移动焊烟净化设施,车间内有2台固化房,现场有喷塑痕迹,未发现有喷粉室,在你单位办公室内有铡草机销售记录,销售台账显示2024年销售铡草机约490台。现场负责人无法提供生产、原辅材料使用、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等环境管理台账。我局执法人员2024年9月23日对你单位下达了《 (略) (略)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豫0182环整改字〔2024〕61号),要求你单位5日内对违法行为进行立即整改。 2024年9月29日,我局执法人员对照《 (略) (略)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豫0182环整改字〔2024〕61号),对该单位进行现场复查,你单位依然未按照要求建立和完善生产、原辅材料使用、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等环境管理台账。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述行为违反了“《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 排污单位应当建立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制度,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的格式、内容和频次,如实记录主要生产设施、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以及污染物排放浓度、排放量。环境管理台账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的规定。
以上事实,主要有下列证据为凭:
1. (略) 海洪农机配件加工厂营业执照复印件1页, (略) 海洪农机配件加工厂主体资格;
2. (略) 海洪农机配件加工厂法人王海洪身份证复印件1页,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
3.授权委托书1页,证明被委托人雷杰身份证复印件1页, 证明委托代理权限和被委托人代理资格,被委托人有权代表你单位接受询问、调查、接收法律文书,表示对本案具有证明力; 4.杜平、程浩行政执法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执法人员合法的执法身份; 5.2024年9月20日执法人员制作现场检查(勘察)笔录1份3页和现场勘察照片4页, (略) 海洪农机配件加工厂违法事实、违法情节等; 6.执法人员制作的现场勘查示意图1页,证明该单位地理空间位置及违法行为发生地点;
7.2024年9月2 (略) 海洪农机配件加工厂被委托人雷杰调查询问笔录1份共5页,证明该公司实施违法行为的时间、地点、行为、动机、后果等;
8. (略) 海洪农机配件加工厂销售记录一份1页和工资表一份6页, (略) 海洪农机配件加工厂企业规模情况;
9 (略) 海洪农机配件加工厂关于《 (略) 海洪农机配件加工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一份1页、 (略) 海洪农机配件加工厂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一份2页,证明该单位的生产合法性 (略) 理要求。
二、 (略) 罚的依据、种类
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排污单位应当建立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制度,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的格式、内容和频次,如实记录主要生产设施、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以及污染物排放浓度、排放量。环境管理台账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的规定。根据你单位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相关证据,参照《河南省生态环 (略) 罚裁量基准适用规则》一、 (略) 罚裁量基准(九)排污许可管理类,序号16,具体裁量因素如下:首要裁量因素(A)违法事实:未建立环境管理台账制度,如实记录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以及污染物排放浓度、排放量,裁量等级3;其余裁量因素个数(5个):企业规模:微型企业,裁量等级1;污染物类别:一般工业废气,裁量等级3;违法行为持续时间:3 个月以上 6 个月以下的,裁量等级3;受处罚次数:两年内未收到 (略) 罚,裁量等级 1;是否配合执法检查:配合检查,裁量等级1。 (略) 罚金额上限(M):*, (略) 罚金额下限(N):5000,首要裁量因素裁量等级(A):3;其余裁量因素个数(n):5,其余裁量因素裁量等级(Bi):[1,3,3,1,1,],处罚金额(X):,代入公式:8960=5000+(*-5000)x[(32/52)+(12+32+32+12+12)/(52×5)]×50%,自定义裁量计算值:8960,最终裁量金额:8960元。
综上所述,我局对你单位“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记录建立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制度案”的违法行为作 (略) 罚决定:
给予罚款*仟*佰**元整(¥8960元)。
三、 (略) 罚决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略) 罚法》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的规定,你单位应当自 (略) 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指定银行和账号。代办银行:郑州银行营业部,收款账户: (略) (略) 收款专户,银行账号:*2。缴款方式:按照《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电子)》载明的方式进行缴纳。你单位缴纳罚款后, (略) 换取财政票据。
四、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你单位如 (略) 罚决定,可以在 (略) 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 (略) 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 (略) 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 (略) (略) (略) 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 (略) 罚决定的执行。
你单位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 (略) 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 (略) 强制执行。
(略) (略)
2024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