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 (略) (略)
民事裁定书
(2024)豫17破申77号之一
申请人:杜明生,男,1974年12月3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新蔡县十里铺乡黄店村委一队。
被申请人:新蔡县 (略) ,住所地:新蔡县陈店 (略) 内。
法定代表人:栗永贤,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杜明生申请新蔡县 (略) 执行转破产清算一案,本院于2024年11月28日立案。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债权债务关系明确、财产状况明晰,为切实避免程序空转,快速高效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本案由河南省新 (略) 审理较为适宜。且已经报请河南省 (略) 批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 (略)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十二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由河南省新 (略) 审理。
本裁定一经作出即生效。
审 判 长 董永通
审 判 员 史凌云
审 判 员 杜欣雨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十九日
法官助理 白璐
书 记 员 耿嘉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