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广大居民:
为规范塔河县出租车行业管理,切实维护乘客和出租车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略) (略) 场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2021年第16号令)以及塔河县 (略) 和塔河县发 (略) 《关于制定塔河县镇内巡游出租汽车运价的通知》塔发改联字(2019)4号、《关于塔河县镇内巡游出租车加收燃油附加费的通知》[塔发改联规(2024)3号]的法规和文件要求,全县出租车严格使用计程计价器打表,现将相关内容通告如下:
一、巡游出租汽车计价收费标准:
(一),基本运价标准
依旧执行塔发改联字(2019)4号《关于制定塔河县镇内巡游出租汽车运价的通知》文件规定
1、起租基价为白天6:00时至22:00时2.5公里以内(含2.5公里)5元;夜间22:00时至次日6:00时2.5公里以内(含2.5公里)8元。
2、公里租价为(略)/公里(超出2.5公里以外部分)。
(二)、加收燃油附加费标准
加收燃油附加费执行塔发改联规(2024)3号《关于塔河县镇内巡游出租车加收燃油附加费的通知》文件规定。
1、以92号成品油(略)/升的价格为基准,超过并持续90天以上,在一次营运里程运价基础上加收1元燃油附加费。低于并持续90天以上,取消燃油附加费。
2、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定期监测油价变动幅度,当油价低于(略)/升并持续90天以上,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请县政府同意取消燃油附加费,并对外公布执行。
二、出租汽车计价器计价收费启用时间
从2024年11月6日零时起,我县出租车统一启用计价器,并按运价标准计价收费。
三、具体要求如下
1、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按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执行收费标准并主动出具车费票据,未经乘客同意不得搭载其他乘客。
2、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按照乘客指定的目的地行驶,不得拒载、议价、途中甩客和故意绕道行驶。
3、鼓励广大人民群众对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进行举报,举报电话:(略)、0457-(略)、(略)
4、对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拒载、议价、途中甩客、未经乘客同意搭载其他乘客、不按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收费等违规行为的,按照相关规 (略) 理。
特此通告
塔河县 (略)
2024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