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丽都花园B栋项目规划核实批前公示
1、公示主体: (略) 规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龙华分局
2、公示时间:7个工作日(2024年7月26日至8月05日)。
3、该图仅为示意图,以最后审批为准。
4、公示地点: (略) 自然资源和规 (略) 站
(http://**);建设项目现场。
5、公示意见反馈方式:
(1)电子邮件请发送到:*@*ina.com
(2)书面意见请邮寄至 (略) 11 (略) 资规局龙华分局(邮政编码:*)
(3)书面意见或邮件应写明真实联系人姓名、联系方式、联系地址,并提供身份证、房产权属证明,否则,视为无效。
(4)意见或建议应在公示期限内提出,逾期未反馈将视为无意见。
(5)咨询电话:0898-*,联系人:刘晓宇、黄慎
二、项目情况
1、建设单位名称:海 (略) 、海南省农业机械研究所
2、建设项目名称:丽都花园公寓楼(B栋)
3、建设项目位置: (略) (略) 17号
4、公示内容:
海 (略) 、海南省农业机械研究所开发建设的丽都花园B栋项 (略) (略) 17号,1995年7月核发建设工程规划临时许可证[海市规证建(95)AE-102号)],批建总建筑面积*.14㎡,其中玫瑰苑(A座)地上6488.73㎡,地下室521.27㎡(已规划核实);公寓楼(B座)地上*.66㎡,地下室1212.48㎡。现B栋公寓楼 (略) 办理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项目,经审查,存在如下情况:
(1)、 (略) 住宅楼和农机所住宅楼有部分楼体和部分围墙压占本项目用地,因属历史原因所致,拟按现状规划核实;本项目部分围墙超出用地范围,部分车位位置存在调整。考虑到该项目属历史原因及安全需要,围墙暂予以保留, (略) 建设需要无条件拆除。详现状测量图。
(2)、1层批建中工具房未建,现状调整为架空,此部分面积为192.49平方米。2-20层部分阳台现状改变为封闭阳台,面积共计485.28平方米,批建为开放式阳台,因购房合同上显示为封闭阳台,此部分按照现状出具成果报告并予以规划核实。第6层批建16户,《商品房买卖合同》为13套住宅,现状实建已调整为13户住宅。上述情况未经审批改变住宅内部使用功能共278.285㎡,扩建增加建筑面积共132㎡未计入房测报告,不予以规划核实。
(3)、丽都花园项目分期需缴的二、三期配套费共*.84元未缴纳;B栋按实建面积(不含违法建设部分)核实,总地上建筑面积*.73平方米,其中超过2003年方案变更批建的地上建筑面积49.34平方米,需按210元/平方米补缴配套费*.4元。两项合 (略) 基础设施配套费为人民币*.24元。《分期缴款协议书》欠缴的第二、三期配套费还应加上按相关利率分别计算的利息,利息计算的终止时间为《分期缴款协议书》欠缴的第二、三期配套费全部缴纳的时点。
为广泛征求相关权益人的意见,现按程序进行规划核实批前公示,若公示期内无异议反馈,我分局将违法建设(除未建的一层工具房)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处理,屋顶上违法建筑须按规定拆除。待缴清该项目全部配套费及利息后,我分局将 (略) 勘测中心出具的房测报告面积(不含违法面积)予以规划认定,用地面积按原批建的规划用地面积认定。核实B栋公寓楼地上建筑面积*.33㎡(未计扩建部分面积132㎡)地下建筑面积1337.53㎡。地上实建全住宅,全计容。整个丽都花园项目核实地上总建筑面积*.73平方米(全计容),其中商业计容面积为224.97平方米,住宅部分建筑面积为*.63平方米,车库201.13平方米,实建容积率5.33。
丽都花园B栋项目规划核实-公示图件.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