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略) 消防救援支队中心大队食堂食材采购配送服务项目 | ||
品目 | 服务/会议、展览、住宿和餐饮服务/餐饮服务 | ||
采购单位 | (略) 消防救援支队中心大队 | ||
行政区域 | 市辖区 | 公告时间 | 2024年06月24日 17:53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4年06月17日 | 更正日期 | 2024年06月24日 |
更正事项 | 采购文件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郝女士 | ||
项目联系电话 | * | ||
采购单位 | (略) 消防救援支队中心大队 | ||
采购单位地址 | 尖 (略) 4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马先生* | ||
代理机构名称 | 黑龙江康典工程 (略) | ||
代理机构地址 | (略) 尖山 (略) 89号5楼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郝女士* |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KD*CS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略) 消防救援支队中心大队食堂食材采购配送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6月17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磋商文件中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原供投标截止日前3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注:供应商可以按照(黑财规[2023]32号)《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全面执行政府采购活动“承诺+信用管理”准入管理制度》的通知,投标供应商需提供《黑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不愿承诺的供应商或不对社会公开的信息,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二十二条规定,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供应商,在信用修复前不适用承诺制。现更正为:有依法缴纳税收和企业在企业注册地缴纳养老保险的证明。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注:供应商可以按照(黑财规[2023]32号)《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全面执行政府采购活动“承诺+信用管理”准入管理制度》的通知,投标供应商需提供《黑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不愿承诺的供应商或不对社会公开的信息,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二十二条规定,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供应商,在信用修复前不适用承诺制。
其它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4年06月24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消防救援支队中心大队
地址:尖 (略) 4号
联系方式:马先生*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黑龙江康典工程 (略)
地 址: (略) 尖山 (略) 89号5楼
联系方式:郝女士*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郝女士
电 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