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2024年9月29日,新疆青河县水利总站委托新疆 (略) 承担“新疆阿 (略) 青河县查干郭勒 (略) 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事项向公众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新疆阿 (略) 青河县查干郭勒 (略) 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
项目性质:改扩建
建设地点:青河县查干郭勒乡与阿尕什敖包乡
建设规模及内容:改造渠道18条,改造长度44.864km,其中干渠7条,长度26.679km;支渠9条,长度15.751km;支管2条,长度2.434km。改造及新建渠系建筑物326座,其中水闸195座、农桥93座、渡槽1座、涵洞8座、沉砂池1座、工作阀井18座、检修阀井4座、进、排气阀井4座和流量阀井2座。 (略) 信息化和量测水工程。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新疆青河县水利总站
联系人:阿尔神
联系方式:#
三、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新疆 (略)
地址:新疆乌鲁木 (略) ( (略) ) (略) 28号百信钻石苑F栋9层23室
联系人:杨工
电话:#
电子邮箱:*@*q.com
四、公众 (略) 络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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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在本信息公开后10个工作日内,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按照有关公告要求的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负责审批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书面意见。
新疆青河县水利总站
2024年10月08日
信息来源:htt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