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拟对琼中宝丰木业加工项目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 (略) 。现将拟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 (略) 政许可法》,在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书面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 ***
传真:无
通讯地址:琼中县营根镇营根路 * (略) 大厅3楼
邮编: ***
| 琼中宝丰木业加工项目 |
| (略) (略) " |
| (略) 省 (略) 黎母 (略) (略) |
| (略) 鸿立 (略) |
| 项目总占地面积1 * ,总建筑面积 * m2。建设内容主要有锯板车间、烘干车间、成品仓库、锅炉房、防腐间、 (略) 、办公生活区等,年加工原料(橡胶木) * 0吨/年,主要产品方案为木条(方木),生产规模为年产板材 * t/a。 |
| (1)废水治理措施分析结论项目生活污水 (略) 理后,定期清掏用作农肥,不外排,生产过程 (略) 蒸发,防 (略) 滤水收集后回用于防腐工序,不外排,初期雨水收集后回用作抑尘用水,因此项目废水对周边水环境环境影响较小。项目采取的废水 (略) 。(2)废气治理措施分析结论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粉尘及锅炉废气。项目切割粉尘集风收集后,采用 (略) 理,未收集的粉尘以无组织形式排放;锅炉废气经过水膜+ (略) 理后,通过 * m高排气筒排放;无组织粉尘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 6)中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锅炉废气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 4)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中燃煤锅炉要求,对环境影响较小,不会改变评价范围内的大气环境功能。项目采取的废气 (略) 。(3)噪声环境影响分析结论项目运营期噪声噪声值为 * ~ * dB(A)之间,主要 (略) (略) 房内。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 (略) 房中间, (略) 界,对生产设备安装基础减振、隔声、消声等措施。经过采取以上降噪措施后, (略) 界满足《 (略) 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 8)中 2类标准。经采取上述措施后,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噪声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项目采取的噪声 (略) 。(4)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分析结论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包括生活垃圾、 * 般固废及危险废物。项目运营期 * 般固体废物中剩余边角料、锅炉灰渣、除尘器收集粉尘收集后, (略) 综合利用, * 般固体废物中防腐剂废包装桶及生活垃 (略) 门统 * 清运;危险废物主要为废机油,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委托 (略) 置。经采取上述措施后,项目产生的危险固废 (略) 置,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略) 。 |
| 本项目为木条加工项目,按《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 年本)》,项目不属于国家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的产业,根据《 (略) 省产业准入禁止限制目录( * 年版)》(琼发改产业〔 * 号),不属于禁止类、限制类产业,根据《促进产业 (略) 规定》(国发[ * ] * 号)的规定,凡未列入鼓励类、限制类、淘汰类范围的,为允许类。根据《 (略) 省 (略) 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中限制类:C制造业— * 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制品业— * 人造板制造,本项目为原木加工,生产产品为木条,不涉及人造板制造,因此项目建设符合《 (略) 省 (略) 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因此,本项目符合国家、 (略) 产业政策。 |
| (1)与 (略) 多规合 * 相符性分析根据《 (略) 总图规划(空间类 *** 局部)》,项目用地性质为园地、自然保留地,取得了 (略) 自然 (略) “关于 (略) (略) 用地情况的说明”,该说明认为项目符合建设用地要求,可在原址范围作开发建设、不得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因此 (略) 。(2)与“ * 线 * 单”相符性判定本项目属于 (略) * 域环境优先保护单元 * 、 * 般管控单元。本项目属于木条生产项目, (略) 房,并配套袋式收尘器,锅炉废气设有水膜+袋式除尘器,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可得到有效控制,各项污染物可实现达标 排放 (略) 置,项目用地不涉及及Ⅰ类生态保护红线、Ⅱ类生态保护红线区域。因此,项目建设与生态保护红线管理规定是相符合的。 (略) 在区域属于环境空气质量 * 类区,根据达标区判定结果, (略) 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良好,满足 * 类标准。本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大气污染物可满足排放标准要求, (略) 在区域环境空气功能类别, 符合大气环境质量底线要求。项目工作人员生活污水经 (略) 理后定期清掏外运做农肥,不外排。生产过 (略) 采用地 (略) 理,设置截留 (略) 滤水后回用,堆场设置挡雨棚,项目生产过程无生产废水外排。因此符合水环境质量底线要求。 (略) (略) 硬化,原料、产品等均设 (略) ,堆场釆取防雨防渗防漏 * 防措施,符合土壤环境风险防控底线要求。项目使用的原料外购,不涉及原料开采,运营过程中需要消耗 * 定的电源、水资源,项目资源消耗量相对区域资源利用总量较少,符合资源利用上线的相关管控要求。项目采取的污染防治 (略) 技术,项目建成后对生态环境的影响较小。因此,项目的建设符合《琼中县“ * 线 * 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意见》。综上,项目的建设符合“ * 线 * 单”要求。 |
| 本项目的生产设备和工艺不属于淘汰落后的生产设备和工艺,所使用的辅 (略) 家生产,符合清洁生产的要求。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边角料等固废综合利用,达到资源化、无害化。项目生产过程中污染物的产生量较少, (略) 理后对周围的环境影响较小。因此,本项目的建设是符合清洁生产要求的。 |
| 氮氧化物:0. * t/a; * 氧化硫:0. * t/a。 |
| 项目利用地块周边生态环境较为简单, (略) 在区域周边无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及文化遗产等特殊保护目标,生态环境不属于敏感区,项目营运期各项污染物经 (略) 理措施后,对生态环境影响很小。 |
| (略) 在区域大气环境质量现状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 及 * 年修改单) * 级标准的要求;声环境质量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 *** )中的2类标准。 |
| 本项目设备定期维护产生的废机油等危险废物暂存于生产区东北侧的危废暂存间,危废暂存间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 1)( * 修订)要求实现规范化贮存,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应满足“ * 防”(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危废暂存间基础必须防渗,铺设2mm厚 (略) 度聚 * 烯,地面以混凝土铺设,采用环氧漆 (略) 理。危险废物经集中收集后,定期交由有资 (略) 理,并建立好台账。若设备需要大的检修或者维护的话,应依托项目外 (略) 进行维修。危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定期清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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