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N*6
二、项目名称:牦牛优势产业集群项目(三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哈 (略)
身份证号码/住所:黑龙 (略) (略) (略) 107号 (略) (会展中央建设项目)1栋1单元807室
被投诉人1:红原县科学技术和 (略)
住 所:四川省阿坝州红原县邛溪镇阳尕南街1号
被投诉人2:四川政国 (略)
住 所: (略) 泸县云锦镇老街12号
相关供应商:成都 (略)
住 所: (略) (略) (略) 39号1层
四、基本情况
哈 (略) 不服四川政国 (略) 于2024年8月6日就“牦牛优势产业集群项目(三次)”(采购项目编号:N*6)作出的质疑答复。于2024年8月13日向本机关邮寄投诉书并提起投诉,本机关于2024年8月16日收到投诉书。本机关已于2024年8月16日依法予以受理。
投诉事项1:拟定中标人成都 (略) 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产品7.牦牛优势特色产业集群项目(LED显示屏),属于工业行业;制 (略) (略) 龙呈信恒电子经营部从业人员15人,营业收入为479.*元(大写:*佰***万*仟*佰元),资产总额为688.*元(大写:*佰***万*件*佰元)属于微型企业;8.牦牛优势特色产业集群项自(监控系统),属于工业行业;制 (略) (略) 龙呈信恒电子经营部,从业人员15人,营业收入为479.*元(大写:*佰***万*仟*佰元),资产总额为688.*元(大写:*佰***万*仟*佰元),属于微型企业。 (略) (略) (略) 龙呈信恒电子经营部无制造LED显示屏和监控系统的能力,并且LED显示屏无强制节能证书。应为虚假应标。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关于投诉事项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三条规定“采购人可以要求参加政府采购的供应商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并根据本法规定的供应商条件和采购项目对供应商的特定要求,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营业执照及注明的经营范围,并非竞争性谈判文件设定的资格条件或者相关证明材料,根据现有证明材料,对投诉人主张不予支持。
根据《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本项目标的LED显示屏未在此清单中,不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该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也并未要求提供LED显示屏节能证书;关于此项投诉人未提供证明材料,对投诉人主张不予支持。
综上,投诉人哈 (略) 投诉事项不成立。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之规定,本机关决定:
驳回投诉人哈 (略) 的投诉。
投诉人对 (略) 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 (略) 理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红原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 (略) 理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 (略) 提起行政诉讼。
红 (略)
2024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