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自然资源督察西安局关于反馈秦岭有关问题整改督察情况的函》(自然督察西函〔2019〕15号)和《 (略) (略) 人民政府关于 (略) 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省委秦岭生态环境保护专项巡视反馈意见未完成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渭市字〔2020〕31号)及《 (略) 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转发< (略) 秦岭生态环境保护问题整改销号办法>的通知》(渭秦岭办函〔2020〕88号)要求,现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有关情况进行公示。
一、国家自然资源督察西安局2022秦岭专项审计“回头看”反馈的问题
管理工作存在薄弱环节。1.涉秦岭区县经济社会发展的差别化考核制度未健全;2.《关于加强基层国土资源执法巡查规范化工作的意见》等规范性文件未按期出台;3.基层国土所管理体制依然没有理顺,一线巡查监管未得到实质性加强;4.秦岭区域各级自然保护区勘界立标工作尚未完成;5.宝鸡、渭南、 (略) 秦岭办工作人员均为兼职。
二、整改措施
一是开展差异化考核,对 (略) 区(临渭、华州、华阴、潼关)下达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成效年度考核指标,由有关责任部门负责具体考核;二是出台《关于加强基层国土资源执法巡查规范化工作的意见》等规范性文件;三是理顺基层国土所管理体制,加强一线巡查监管职能;四是督促华州区政府召开勘界方案审定会, (略) 级、省级主管部门批准后,立即开展栽立界桩界碑工作;五是由组织部门尽快任命秦岭办主任、副主任,市发改委安排专职工作人员负责日常工作。
三、整改时限
2022年12月低前完成
四、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一是根据各县(市、区)生态功能区定位等实际情况设置考核指标开展差异化考核,对涉秦岭的临渭区、华州区、 (略) 、潼关县下达了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成效指标,并由秦岭办具体负责,扎实开展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考核等工作。二是2020年6月30日印发了《关于加强基层自然资源执法巡查规范化工作的实施意见》; (略) 秦 (略) 区现有基层自然资源管理所20个,均为自然资源管理部门派出机构,编制89名,实际在岗177人,车辆配备12台。临渭区基 (略) 乡镇综合改革工作要求,于2016年5月移交当地乡镇人民政府,采取委托执法的形式,由各镇政府和农村综合执法大队行使自然资源执法巡察、违法案件查处等执法方面职责,也充分发挥了自然资源前沿阵地的作用。四是2018年8月华州区启动保护区勘界立标工作,2019年3月底,完成勘界测量工作,2019年11月,华州区将《陕西华县( (略) 华州区)大鲵水 (略) 级自然保护区勘界立标成果报告》 (略) 林业局,2020年5月,根据国家林草局、 (略) 林业局、 (略) 林业局文件精神,自然保护地(包括陕西华县大鲵水 (略) 级自然保护区)优化整合工作启动,保护区勘界立标工作暂停。2020年12月, (略) 人民 (略) 生态保护红线评估调整和自然保护地整合优 (略) 林业局待批。五是2018年2月, (略) 编委印发《关于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机构设置的通知》(渭编发〔2018〕7号),由市发展改革 (略) 秦岭办主任,设专职副主任1名,从发改委内部调剂2名行政编制人员,目前已全部配备到位。
五、整改完成时间
国家自然资源督察西安局2022秦岭专项审计“回头看”已于2022年11月完成整改。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反馈,并提供联系方式。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邮寄的以邮戳为准。
公示时间:2022年12月12日至2022年12月18日,共7天。
受理单位: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监督电话:0913-*
联系地址: (略) 民综合服务中心主楼5楼501室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