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事项名称 | 事项类型 | 执法依据 | 责任主体 | 实施主体 | 备注 |
1 | 对社会团体在申请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登记,或者自取得《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之日起1年未开展 (略) 罚 | (略) 罚 |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1998年10月 (略) 令第250号发布 根据2016年2 (略) 令第666号《 (略) 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行政检查第七条;行政检查第二十九条 | 西 (略) | 西 (略) | |
2 | 对涂改、出租、出借《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出租、出借社会团体 (略) 罚 | (略) 罚 |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1998年10月 (略) 令第250号发布 根据2016年02月 (略) 令第666号《 (略) 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第七条、第三十条 | 西 (略) | 西 (略) | |
3 | 对社会团体擅自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或者对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疏于管理,造成严重 (略) 罚 | (略) 罚 |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1998年10月 (略) 令第250号发布 根据2016年02月 (略) 令第666号《 (略) 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第七条、第三十条 | 西 (略) | 西 (略) | |
4 | 对未经登记擅自以社团名义进行活动的,以及被撤销登记的社团以社团名义进行 (略) 罚 | (略) 罚 |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略) 令第250号)行政检查第三十五条 | 西 (略) | 西 (略) | |
5 | 对民办非企业单位在申请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登记,或者业务主管单位撤销 (略) 罚 | (略) 罚 |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略) 令251号)行政检查第五条第一款、行政检查第六条、行政检查第二十四条 | 西 (略) | 西 (略) | |
6 | 对涂改、出租、出借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者出租、出借民办非企业单位 (略) 罚 | (略) 罚 |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略) 令第251号)行政检查第二十五条 | 西 (略) | 西 (略) | |
7 | 对未经登记擅自以民办非企业单位名义进行活动或者被撤销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继续以民办非企业单位名义 (略) 罚 | (略) 罚 |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略) 令第251号)行政检查第二十七条 | 西 (略) | 西 (略) | |
8 | 对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不 (略) 罚 | (略) 罚 | 《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民政部令第27号)行政检查第九条第二款 | 西 (略) | 西 (略) | |
9 | 对民办非企业单位连续两年不参加年检,或连续两年“年检不合格”的处罚 | (略) 罚 | 《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民政部令第27号)行政检查第十条 | 西 (略) | 西 (略) | |
10 | 对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使用的监督检查 | 行政检查 | 《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管理暂行规定》(民发(1999)129号)行政检查第二条 | 西 (略) | 西 (略) | |
11 | 对慈善组织通过虚构事实等方式欺骗、诱导募捐对象实施 (略) 罚 | (略) 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2016年3月16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主席令第43号 根据2023年12月29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的决定》修正)第六条、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百一十四条 | 西 (略) | 西 (略) | |
12 | 对慈善组织向单位或者个人摊派或者变相 (略) 罚 | (略) 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2016年3月16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主席令第43号 根据2023年12月29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的决定》修正)第六条、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百一十四条 | 西 (略) | 西 (略) | |
13 | 对慈善组织募捐活动妨碍公共秩序、企业生产经营或者居民 (略) 罚 | (略) 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2016年3月16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主席令第43号 根据2023年12月29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的决定》修正)第六条、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百一十四条 | 西 (略) | 西 (略) | |
14 | 对慈善组织不依法出具捐赠票据、志愿服务记录证明或者不及时主动向捐赠人反馈 (略) 罚 | (略) 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2016年3月16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主席令第43号 根据2023年12月29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的决定》修正)第一百一十五条 | 西 (略) | 西 (略) | |
15 | 对慈善组织弄虚作假骗取税收优惠,情节 (略) 罚 | (略) 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2016年3月16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主席令第43号 根据2023年12月29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的决定》修正)第一百一十六条 | 西 (略) | 西 (略) | |
16 | 对慈善组织从事、资助危害国家安全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略) 罚 | (略) 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2016年3月16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主席令第43号 根据2023年12月29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的决定》修正)第一百一十七条 | 西 (略) | 西 (略) | |
17 | 对慈善组织将信托财产及收益用于非慈善 (略) 罚 | (略) 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2016年3月16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主席令第43号 根据2023年12月29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的决定》修正)第六条、第一百一十八条 | 西 (略) | 西 (略) | |
18 | 对慈善组织未按规定报告及公开信 (略) 理情况和财务 (略) 罚 | (略) 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2016年3月16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主席令第43号 根据2023年12月29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的决定》修正)第六条、第一百一十八条 | 西 (略) | 西 (略) | |
19 | 对慈善组织未按照慈善宗旨开展 (略) 罚 | (略) 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2016年3月16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主席令第43号 根据2023年12月29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的决定》修正)第六条、第一百零九条、第一百一十条 | 西 (略) | 西 (略) | |
20 | 对慈善组织私分、挪用、截留或者侵占慈善 (略) 罚 | (略) 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2016年3月16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主席令第43号 根据2023年12月29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的决定》修正)第六条、第一百零九条、第一百一十条 | 西 (略) | 西 (略) | |
21 | 对慈善组织接受附加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违背社会公德条件的捐赠,或者对受益人附加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违背社会公德的 (略) 罚 | (略) 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2016年3月16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主席令第43号 根据2023年12月29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的决定》修正)第六条、第一百零九条、第一百一十条 | 西 (略) | 西 (略) | |
22 | 对慈善组织违反关联交易限制规定造成慈善财产 (略) 罚 | (略) 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2016年3月16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主席令第43号 根据2023年12月29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的决定》修正)第六条、第一百零九条、第一百一十条 | 西 (略) | 西 (略) | |
23 | 对慈善组织将不得用于投资的财产用于 (略) 罚 | (略) 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2016年3月16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主席令第43号 根据2023年12月29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的决定》修正)第六条、第一百零九条、第一百一十条 | 西 (略) | 西 (略) | |
24 | 对慈善组织擅自改变捐赠财产 (略) 罚 | (略) 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2016年3月16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主席令第43号 根据2023年12月29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的决定》修正)第六条、第一百零九条、第一百一十条 | 西 (略) | 西 (略) | |
25 | 对慈善组织开展慈善活动的年度支出或者管理费用的标准违反 (略) 罚 | (略) 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2016年3月16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主席令第43号 根据2023年12月29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的决定》修正)第六条、第一百零九条、第一百一十条 | 西 (略) | 西 (略) | |
26 | 对慈善组织未依法履行信息公开 (略) 罚 | (略) 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2016年3月16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主席令第43号 根据2023年12月29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的决定》修正)第六条、第一百零九条、第一百一十条 | 西 (略) | 西 (略) | |
27 | 对慈善组织未依法报送年度工作报告、财务会计报告或者报备募捐 (略) 罚 | (略) 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2016年3月16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主席令第43号 根据2023年12月29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的决定》修正)第六条、第一百零九条、第一百一十条 | 西 (略) | 西 (略) | |
28 | 对慈善组织泄露捐赠人、志愿者、受益人个人隐私以及捐赠人、慈善信托的委托人不同意公开的姓名、名称、住所、通讯方式等 (略) 罚 | (略) 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2016年3月16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主席令第43号 根据2023年12月29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的决定》修正)第六条、第一百零九条、第一百一十条 | 西 (略) | 西 (略) | |
29 | 对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开展公开 (略) 罚 | (略) 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2016年3月16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主席令第43号 根据2023年12月29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的决定》修正)第六条、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百一十四条 | 西 (略) | 西 (略) | |
30 | 对慈善组织年度报告的监督检查 | 行政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2016年3月16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主席令第43号 根据2023年12月29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的决定》修正)第十三条 | 西 (略) | 西 (略) | |
31 | 对慈善组织的日常监督检查 | 行政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2016年3月16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主席令第43号 根据2023年12月29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的决定》修正)第一百零四条 | 西 (略) | 西 (略) | |
32 | 对慈善组织及其负责人信用公示、评估的监督检查 | 行政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2016年3月16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主席令第43号 根据2023年12月29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的决定》修正)第一百零六条 | 西 (略) | 西 (略) | |
33 | 对养老机构的监督检查 | 行政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1996年8月29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第三次修正)行政检查第四十四条 | 西 (略) | 西 (略) | |
34 | 对未经批准擅自兴建殡葬 (略) 罚 | (略) 罚 | 《殡葬管理条例》( (略) 令第225号)行政检查第十八条 | 西 (略) | 西 (略) | |
35 | 农村公益性骨灰堂(楼、塔)年检 | 行政检查 | 《殡葬管理条例》( (略) 令第225号) | 西 (略) | 西 (略) | |
36 | 对毗邻县、乡 (略) 域界线的联合检查 | 行政检查 | 《 (略) 域界线管理条例》( (略) 令第353号)行政检查第十二条 | 西 (略) | 西 (略) | |
37 | 对擅自命名、更名或使用不规范地名的监督检查 | 行政检查 | 《民政部地名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民行发[1996]17号)行政检查第三十二条 | 西 (略) | 西 (略) | |
38 | 对故意损毁或者擅自移动界桩或者其 (略) 域界线标 (略) 罚 | (略) 罚 | 《 (略) 域界线管理条例》( (略) 令第353号)行政检查第十七条 | 西 (略) | 西 (略) | |
39 | 对擅自编 (略) 域界线详图,或者绘制的地图 (略) 域界线的画法 (略) 域界线详图的画法不 (略) 罚 | (略) 罚 | 《 (略) 域界线管理条例》( (略) 令第353号)行政检查第十八条 | 西 (略) | 西 (略) | |
40 | 对擅自设置地名 (略) 罚 | (略) 罚 | 《地名管理条例》( (略) 令第753号)第三十八条 | 西 (略) | 西 (略) | |
41 | 对涂改、玷污、遮挡和擅自移动、拆除地名 (略) 罚 | (略) 罚 | 《地名管理条例》( (略) 令第753号)第三十八条 | 西 (略) | 西 (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