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明2024年国防教育实践暨军事日活动项目(实施购买前) | ||
采购单位:社会事务办(人武) | 填报日期:2024年11月13日 | |
根据《深圳 (略) 政府采购条例》和《 (略) 上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文件中信息公开的要求,现将本项目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告: | ||
项目名称:公明街道社会事务办(人武)组织2024年度国防教育实践暨军事日活动项目 | ||
实施购买前 公开的信息 | 服务标准和要求:根据《 (略) 2024年度绩效指标评分标准(征求意见稿)》中“党管武装建设”指标评分标准的国防教育要求:“党政干部每年至少集中过1次军事日”,结合实际,我办拟于第四季度组织公明街道2024年度国防教育实践暨军事日活动。具体要求见项目需求书。 | |
项目预算金额:#元 | ||
其他需要公告的内容: 该项目采购方式为其他采购方式 | ||
经本单位确认,上述公告信息真实、合规。 单位名称: (略) (略) 公明街道社会事务办(人武) 地址: (略) 公明街道 (略) 36号公明武装部2楼 联系人:杨工 联系电话:# 公告日期:2024年11月13日 |
备注:1.未纳入集中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在购买服务实施前,采购人 (略) (略) 站公告项目名称、服务标准和要求、购买预算等内容,公告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除外;购买服务结果产生后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当将项目征集筛选情况、竞争及评比遴选情况、承接主体、成交金额、服务内容和承诺等信息对外公告,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除外。
2.对公告内容如有疑问或异议,由购买主体(采购单位)负责受理并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