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辰溪县发展和政革局文件
辰发改环资〔2024〕7号
关于《辰溪县老城片区污水管网更新改造项目
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辰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你单位报来的《辰溪县老城片区污水管网更新改造项目可
行性研究报告》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 (略) 排水基础设施“补短板”力度,推进
排水系统“提质增效”工作, (略) 的 (略) 民的生
活质量,同意实施辰溪县老城片区污水管网更新改造项目,项
目代码:2404-*-04-05-*.
二、项目建设地点:辰溪辰溪县辰阳镇柳树湾片区。主要
建设内容及规模:对辰溪县城老城区柳树湾片区范围内污水管
网进行更新提质改造,清淤疏通片区内老旧、堵 (略)
22km,更新修 (略) 7.25km,其中整体开挖修 (略)
5.08km,局部非开挖修 (略) 2.17km,改 (略) 错接、
混接23处、排水口17处、污水检查井76个;提质改造中心
污水提升泵房1座,泵房-污水处理厂压力管道4.5km。
三、项目单位:辰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是负
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
四、项目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本项目总投资4881.*
元,其中:工程费用4088.*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349.04
万元,预备费443.*元。资金来源为县级财政资金及争取
上级政策性资金。请按辰溪县政府性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等
有关规定严格控制项目投资。
五、该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重要设备及材料购
置、安装等,达到招标限额以上的,依法实行委托公开招标,
请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委托相应的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
事宜。
六、项目建筑、电气、暖通等,要按国家有关节能法律法
规及节能审查要求,在初步设计阶段进一步完善。请根据有关
规定及本批复要求,严格按限额设计原则抓紧组织开展项目初
步设计,并报我局审批工程建设总投资概算。
七、本项目建设工期12个月(含报建审批阶段),请切
实加强工期管理,确保项目按期按质竣工投用,如不能按期按
质竣工投用,须在工期届满后30日内向发改局做出书面说明,
并提出整改措施。
八、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本项目不得搭车建设或变相
建设办公用房等楼台馆所,不得改变业务技术用房用途,不得
搞任何形式集资或摊派,不得违法违规举借债务,不得由施工
单位垫资建设,严禁挪用各类专项资金。
九、本项目建设实行代建制管理,请严格按照省人民政府
令第241号等代建制有关法律法规实施。拟实施全过程工程咨
询管理的,应在代建管理模式下实行。
十、根据有关规定,请你单位通过“湖南省固定资产投资
(略) ”,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
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按季报送进展情况;项
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按月报送进展情况(涉密项目按保密
有关要求定期报送项目进展情况)。我局将采取在线监测、现
场核查等方式,加强对项目实施的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处理有
关违法违规行为。
十一、本批复有效期为2年,自发文之日起计算。在批复
文件有效期内项目未开工建设,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
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延期最长不超过1年。项目在批复文件
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
批准,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请据此开展相关工作,严格控制建设规模和标准,进一步
优化细化建设方案,切实加强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
名展动
辰发展和局
04年1月
抄送:县财政局、自然资源局、统计局、税务局、审计局、监察委员会
辰溪县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
2024年5月8日印发
共印1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