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公示--汽车隔音隔热配件1600万件项目(三阶段)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卡酷思汽车配件(沈阳)有限公司汽车隔音隔热配件#件项目(三阶段) (略) 大 (略) 119-7号,中心位置坐标:北纬41°56′34.77″、东经123°31′55.77″,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主体工程、储运工程、环保工程等。三阶段产能为发泡生产线年产汽车隔音隔热配件#件,主要生产工艺为PU发泡工艺,主要生产设备为发泡生产线1台,密闭操作间微负压收集废气治理设施依托二阶段已验收的“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1根15m高排气筒”。
二、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及调试效果
1、废气
本项目密闭操作间微负压收集废气治理设施依托二阶段已验收的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1根15m高排气筒。
2、废水
本项目无生产用水,产生的废水为员工生活污水,本阶段增加员工10人。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尔特沈阳工业园污水一体化设备 (略) (略) 排放至大东区朱尔屯污水处理厂。
3、噪声
选用低噪声设备,减震基础、建筑隔声等。
4、固废
本项目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一般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
生活垃圾统一收集,环卫部门清运;一般固体废物分类定期收集外售;危险废物交由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5、污染物排放总量
竣工验收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满足环评及环评批复要求。
三、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一)环保设施处理效率
1.废气治理设施
非#烷总烃经过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处理效率>90%,满足环评提出处理效率80%要求。
(二)污染物排放情况
(略) (略) 提供的《卡酷思汽车配件(沈阳)有限公司汽车隔音隔热配件#件项目(三阶段)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监测检测报告》[FW#]表明:
1、本项目有组织废气非#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为3.42mg/m3,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排放限值60mg/m3要求,非#烷总烃经过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处理效率>90%,满足环评提出处理效率84%要求。
本项目厂界非#烷总烃无组织最大排放浓度为1.37mg/m3,满足环评中的《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标准的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4.0mg/m3要求。
2、项目厂界四周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
废水中各污染因子最大排放浓度满足《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中表2标准排入污水处理厂标准,其中pH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标准要求。
四、验收结论
该建设项目履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根据环境影响评价的要求,进行了环保设施的建设,本期工程配套的环保设施做到了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环保设施运行正常,外排污染物符合相应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建立了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环境保护档案、各种资料管理规范,能满足本项目环境管理要求。
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
公示时间:2024年9月26日~10月29日
联系人:卡酷思汽车配件(沈阳)有限公司 胡工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