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鼎 (略) (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普子镇小学校(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七校食堂生鲜食材采购及配送服务(第二次)进行竞争性磋商,欢迎有资格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磋商内容 包号名称 | 采购内容 | 单价最高限价(折扣率) | 成交供应商数量(名) | 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包1:(普子镇小学,三义乡小学,太原镇小学含高桥分校,棣棠乡小学)食堂生鲜食材采购及配送服务 | 蔬菜、水果、调味品、干货、其他物资等 | 100% | 1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包2:(普子镇中学,普子镇砂石小学,鹿鸣小学含合理分校、向家教学点、转平教学点)食堂生鲜食材采购及配送服务 | 蔬菜、水果、调味品、干货、其他物资等 | 100% | 1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财政营养改善计划膳食资金及(5+X)中学生自主经费。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备案证》(提供证书复印件或备案截图)。
四、磋商有关说明(一)供应商 (略) (略) (www.ccgp-http://**)登记加入“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二)凡有意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凡有意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略) 公共 (略) ( 彭水县 ) ( http://** )下载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以及澄清等磋商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供应商下载或领取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磋商实质性要求内容。
(三)磋商公告期限: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工作日。
(四)磋商文件提供期限:2024年9月12日-2024年9月18日
1.同磋商文件公告期限;
2.磋商文件:免费提供。
(五)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略) 彭水县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地址:乌江港湾 B 栋 2 楼)(具体开标室详见递交文件当日交易中心大厅电子显示屏)
(六)提交响应文件开始和截止时间:2024年9月23日北京时间9时00分-9时30分。
(七)磋商时间:2024年9月23日北京时间9时30分。
(八)磋商地点:同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五、磋商保证金:无
六、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按照《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
(二)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三)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
(四)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
七、其它有关规定(一)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包)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均为无效报价。
(二)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同一合同项(包)下的货物,制造商参与报价的,不得再委托代理商参与报价。
(四)本项目的澄清文件(如果有) (略) 公共 (略) ( 彭水县 ) ( http://** )上发布,请各供应商注意下载;无论供应商下载或领取与否,均视同供应商已知晓本项目澄清文件(如果有)的内容。
(五)超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递交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
(六)磋商费用:无论磋商结果如何,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磋商的所有费用均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七)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报价,否则按无效处理。
(八)本项目不接受合同分包。
(九)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供应商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八、联系方式(一)采购人: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普子镇小学校
联系人:李老师
电 话:*
地 址:彭水自治县普子镇鼓田居委4组
(二)采购代理机构:中鼎 (略)
联系人:李老师
电 话:*
地 址: (略) 北部 (略) 178号1单元(合桂晶瑞大厦1幢14层6号)
七校食堂生鲜食材采购及配送服务(第二次)竞争性磋商文件).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