瓮安县2023年增发国债山洪沟治理项目非工程措施建设
第2次答疑澄清
各潜在投标人:
我单位代理的瓮安县2023年增发国债山洪沟治理项目非工程措施建设招标,现发生更正,具体如下:
1、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1. 只能有一次有效报价。即:投标报价文件(包括投标函) 中的任何单价、合价或总价,不论其大写金额或小写金额均只能有一个,任何有选择和保留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小数点后四舍五入的除外)
2. 投标报价应包含完成合同约定工作所需全部费用和拟获得的利润,并考虑了应承担的风险。
3. 投标报价应包含国家、地方规定的税费。
4. 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按建筑安装工程费 2.5 % 计取。企业安全生产费用应单独计列。
现更正为:
只能有一次有效报价。即:投标报价文件(包括投标函)中的任何单价、合价或总价,不论其大写金额或小写金额均只能有一个,任何有选择和保留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小数点后四舍五入的除外)
2. 投标报价应包含完成合同约定工作所需全部费用和拟获得的利润,并考虑了应承担的风险。
3. 投标报价应包含国家、地方规定的税费。
其他内容不变,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下载本澄清文件及持续关注发布的相关澄清通知。
贵州耀元 (略)
2024年11月28日
文件预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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