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安徽 (略) 《年产50吨雷米普利R7、50吨PD3、50吨PD10、20吨利伐沙班LF-4、20吨利伐沙班LF-6、300吨苯酯、100吨苯磷硫胺等中间体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5日。
拟批准环境评价报告书、表的项目 | |||
项目名称: | 年产50吨雷米普利R7、50吨PD3、50吨PD10、20吨利伐沙班LF-4、20吨利伐沙班LF-6、300吨苯酯、100吨苯磷硫胺等中间体建设项目 | ||
建设地点: | (略) 东至经济开发区 | ||
建设单位: | 安徽 (略)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安徽 (略) | ||
受理时间: | 2023年06月20日 | ||
项目概况: | 安徽 (略) 年产50吨雷米普利R7、50吨PD3、50吨PD10、20吨利伐沙班LF-4、20吨利伐沙班LF-6、300吨苯酯、100吨苯磷硫胺等中间体建设项目位于池州东至化工园安徽 (略) 现有厂区内。项目利用厂区现有3#、5#、6#及9#空置车间布设雷米普利中间体R7生产装置、培哚普利中间体PD3和PD10生产装置、利伐沙班中间体LF4和LF6生产装置、苯酯生产装置、苯磷硫胺中间体TMP生产装置等,依托现有公辅设施,配套建设环保工程。项目总投资约2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为1000万元,约占总投资的5.0%。 (略) 经济和信息化局于2022年10月14日以池经信技术〔2022〕110号文对项目予以立项备案。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 (一)主体工程: (1)雷米普利中间体R7生产装置:位于3#、5#车间内,其中5#车间布置2条RAM20制备生产线、1条RAM30制备生产线、2条RAM40制备生产线;3#车间布置2条RAM50制备生产线、4条RAM60制备生产线、4条RAM70制备生产线、3条RAM80制备生产线、1条RAM90制备生产线。形成年产50吨雷米普利R7生产产能。 (2)培哚普利中间体PD3生产装置:位于3#、5#车间内,PD1制备与RAM80设备共用,PD2制备与RAM70设备共用,PD3制备与RAM90设备共用。形成年产50吨PD3生产产能。 (3)培哚普利中间体PD10生装置:位于3#、5#车间内,PD5制备与RAM20设备共用,PD6制备与RAM30设备共用,PD7制备与RAM40设备共用,PD8制备与RAM60设备共用,PD9制备与RAM50设备共用,PD10制备与RAM70设备共用。形成年产50吨PD10生产产能。 (4)利伐沙班中间体LF-6生产装置:位于5#车间中西部,布设2条LF5制备生产线、2条LF6制备生产线。形成年产20吨利伐沙班LF-6生产产能。 (5)利伐沙班中间体LF-4生产装置:位于5#车间中西部,布设1条生产线,与LF5/6设备共用。形成年产20吨利伐沙班LF-4生产产能。 (6)苯酯生产装置:位于6#车间,布设3条苯酯生产线,形成年产300吨苯酯生产产能。 (7)苯磷硫胺中间体TMP生产装置:位于6#车间,布设2条苯磷硫胺中间体TMP生产线,形成年产100吨苯磷硫胺中间体TMP生产产能。 (8)加氢装置:位于9#车间,其中RM40加氢位于车间西南部,配制加氢反应釜2套;RAM70加氢位于车间西中及北部,配制加氢反应釜4套;PD2加氢位于车间西南部,配制加氢反应釜2套;PD7加氢与RAM40设备共用;PD10加氢位于车间东南部,配制加氢反应釜2套。 (二)公辅及储运工程: (1)依托现有综合办公楼及机修车间,将现有4#车间改建为机柜间及配电间,新建1座中控楼;(2)依托园区供水、供电、供热系统;依托厂区现有制冷、供气系统等;(3)新建1座罐区(560m2),并对现有罐区(1100m2)储罐进行调整,其中新罐区迁入现有罐区2座50m3盐酸储罐和1座50m3液碱储罐,另新建1座30m3苯储罐、1座50m3磷酸储罐、1座50m3预留储罐;现有罐区迁出3座50m3酸碱储罐后,新增1座50m3异*醇储罐、1座50m3二氯*烷储罐;(4)依托现有氢气钢瓶库、*类及*类仓库,新建综合仓库一等。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切实加强全厂废气收集、处理系统设计建设和维护管理。(1)项目3#车间、5#车间、6#车间产生的有机废气(含少量酸性废气)经各自车间内“两级碱喷淋”装置处理后,进入厂区现有RTO焚烧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不低于25m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2)6#车间苯酯及TMP酯化工段产生的HCl废气经车间配置的“一级碱喷淋”装置预处理后引入厂区现有“三级碱喷淋塔”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不低于25m高的排气筒(DA002)排放;(3)3#车间RAM50-90生产工段、PD1-3生产工段产生的HCl、二氯*烷及混合废气收集后经“两级降膜吸收+一级填料吸收”装置吸收处理HCl废气后,再经“两级碱喷淋+压缩冷凝+气体分离膜+树脂吸附”装置吸收二氯*烷等含卤素有机废气,尾气通过1根不低于15m高的排气筒(DA004)排放;(4)5#车间RAM40溶解及LF4生产工段产生的二氯*烷废气经“两级碱喷淋+压缩冷凝+气体分离膜+树脂吸附”装置吸收处理后通过DA004排气筒排放;(5)9#车间外新建1套“水喷淋”装置,用于处理车间内氢化釜泄压产生的有机废气和氢气混合气,废气经水吸收处理后通过1根不低于15m高的排气筒(DA005)排放;(6)项目新建的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非*烷总烃废气及恶臭气体经“一级碱喷淋+生物除臭”装置处理后,汇总至DA003排气筒排放。 项目工艺废气污染物排放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2021)中最高允许排放限值;氨、硫化氢和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排放标准值。 (二)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的原则设计、建设和使用厂区排水系统,污水管网可视化设计。 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产过程产生的高盐废水、高浓废水、设备清洗废水、喷淋塔废水、水环真空泵废水、地坪保洁废水、员工办公生活污水等。其中车间高盐废水经“活性炭吸附+三效蒸发”装置预处理;车间高浓废水经“活性炭吸附”装置预处理;预处理后工艺废水与设备清洗废水经“铁碳电解”装置处理后与其他低浓度废水进入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和东至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接管要求后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 新建1座污水处理站,处理规模为500m3/d,处理工艺为“活性炭吸附+三效蒸发+催化电解+厌氧+缺氧+集成膜生物反应池”。 (三)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高噪声设备尽可能远离噪声敏感区。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应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对固体废物的产生、运输、贮存、处理和处置应实施全过程控制。蒸馏及反应残余物、废脱色过滤介质及吸附剂等(高沸物)、废物盐、废包装物、废试剂瓶、在线标液、废机油、废水处理污泥、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附录《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中的危险废物,在所列的豁免环节,且满足相应的豁免条件时,可以按照豁免内容的规定实行豁免管理);危废暂存间(依托现有,400m2)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规范建设;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应按照原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的通知》(环办〔2015〕99号)要求强化管理,特别是临时贮存、转运等环节的防治措施;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处理。 | ||
公众参与情况: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相关文件:没有附件 |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
办理部门: | 环保窗口 | 受理地点: | 市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服务窗口 |
联系电话: | 0566-* | 电子邮箱: | *@*q.com |
信息来源:http://**:8077/HPSP2Show.aspx?CaseNo=c8c58cb1-4509-4cf6-be60-64065d07d936&type=0&InstanceId=430b9583-11fa-431e-af1e-07185b5ec3b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