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修文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四部门关于印发<修文县人才保障性租赁住房(人才公寓)暂行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修建通〔2024〕16号)的要求,按照申办程序及审核流程,修文县人才保障性租赁住房(人才公寓)第二批申请对象入住资格已审核完毕,该批次通过入住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共27人,现予以公示。公示期结束无异议,将组织资格审查合格人员进行现场房源抽签,具体抽签方案另行公布。
公示时间:2024年4月19日起至4月26日止
举报受理:中共修文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修文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修文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举报联系人及电话:陈 静(县委人才办)0851-*
陈 洋(县住建局)0851-*
李 罗(县人社局)0851-*
通讯地址:修文县行政中心A、B区(邮编*)
对公示对象有问题反映的,可在公示期间向中共修文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修文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修文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为便于调查核实,请在反映问题时,提供具体事实或线索,并请提供联系方式,我们将严守保密纪律,对反映人的情况予以严格保密。
附件:申请修文县人才保障性租赁住房(人才公寓)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名单.doc
修文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