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标报名人须提供经国家工商机关年检合格有效并加盖投标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复印件(如所投设备为医疗器械)、经企业法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2、报价单必须填写数量、单价、总价、产品型号(货号)、品牌、厂家、产地信息、产品有效期(剩余有效期不得少于产品全部有效期的2/3)、耗材统一编码、货物交付时间。
3、报价单位必须提供产品说明书、产品合格证、产品医疗器械注册证、售后服务、提供供货方案及货物质量符合国家标准的证明文件。
4、采购的试剂耗材为内蒙古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挂网目录内产品的,供应商必须投报目录内产品,报价单中必须标明试剂耗材统一网采编码,供货商与配送企业要一致。
5、发送的报价文件必须标注项目名称、项目预算价格、企业名称、企业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报价单需单独建立文档列示。
6、供应商必须在报价截止时间前将加盖公章的报价文件发送指定邮箱,逾期无效,报价包含所有税费。
7、供应商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
8、供应商报价可选择分包报价或全部报价。
9、中心财务科负责资格初审,最终资格由中心采购小组负责评定。
四、递交报名材料时间及方式
本次询价采购采用非见面递交资料,*@*63.com ,审核通过后即为报名成功。
报名时间:2024年1月24日—2024年1月30日
五、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