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食品配送采购意向公开
(2024-*)
为了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采购需求,现将我单位副食品配送采购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 项目名称:副食品配送采购
- 项目编号:2024-*
项目概况:
序号 | 采购品目类别 | 服务期 | 服务地点 | 备注 |
1 | 1、肉及肉制品2、禽蛋及蛋制品3、水产品4、乳类及乳制品5、食用糖类6、蔬菜及蔬菜制品7、水果类8、食用菌类9、干货类10、调味品11、食用油、脂及其制品12、豆类及制品13、冷链食品14、预包装食品15、粮食类及粮食加工品16、饮料 | 一年 | (略) | 本项目最终选取两名中标人(另候选两名供应商)提供副食品配送服务 |
年需求量约*元。
三、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五)投标人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
(六)涉及军地巡视巡察、纪检监察、审计问题线索的单位不得参与投标。
(七)投标人近3年内没有发生过重大食品质量安全事故。
(八)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备一个军队单位或党政机关或学校或企事业单位的食堂副食品供应合同。
(九)3年内与我方签订副食品供应保障合同的供应商,因自身原因提前中止合同或被我方执行违约处罚的供应商及法人禁止参与此项目投标。
(十)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公示时限:2024年5月28日至2024年6月28日
五、意见反馈方式及有关说明
1、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参考,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2、供应商对本次公示内容提出意见建议的,请在公示期内通过填写采购意向意见反馈表(附件2)向我单位书面提出,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他潜在供应商。反馈材料应当写明供应商名称并加盖单位印章,必要时可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3、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单位下一步论证和完善需求参数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单位对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不作书面回复。
六、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 (略) 》(http://**)上发布。
七、采购机构联系方式
联 系 人1:付助理、王助理
办公电话:*
移动电话:*、*
附件:1.采购需求文件
2.采购意向意见反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