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子牙新河献县段治理工程(一期)施工已由河北省水利厅以冀水审[2024]968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献县水务局,建设资金来自中央与地方配套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献县水务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子牙新河是海河流域骨干行洪河道之一,全长143.4公里,其中献县段长约27公里。为完善流域防洪体系,保障两岸防洪安全,对子牙新河献县段(一期)进行治理。
2.2招标范围:本项目为子牙新河献县段治理工程(一期),招标编号:ZYXHXXDZLYQ-SG,招标内容为子牙新河左、右堤自东付庄村至西张定村河道治理,长度10.67公里,主要建设内容:左堤9.58公里加高培厚、右堤11.77公里加高培厚、左右堤6处堤防薄弱段治理、深槽桥梁3座拆除重建等。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计划工期:16个月。工程缺陷责任期为一年;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人书面通知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2)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财务要求:提供2021至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
3.1.3信誉要求:投标人在“中国执行 (略) ”系统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系统中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以开标当日现场查询结果为准)。
3.1.4其他主要人员要求:(1)拟任技术负责人须具有中级及以上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技术职称;(2)投标人的企业主要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A类、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1.5其他要求:(1)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财务负责人应是投标人本单位人员并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会养老保险证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前连续6个月社保缴纳证明);(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3)本项目预留给中小企业的份额不低于合同总额的40%,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6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须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09-25 00:00至2024-09-30 23:59(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招采进宝河北专区http://**)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10-16 09:00: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招采进宝河北专区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 (略) 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 (略) 、河 (略) 、中国河北 (略) 、招采进宝河北专区http://**)上发布。
7. 其他公示内容
根据河北省数据和政务服务局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河北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评定分离”暂行办法》冀数政规﹝2024﹞1号的通知,自2024年8月1日起施行“评定分离”,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方式,评标及定标分为两个阶段进行。依据河北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推广招标投标“双盲”评审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采用“双盲”评审和分散评标。本项目投标文件技术部分采用暗标方式编制及评审,即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时屏蔽投标人名称等信息,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技术部分进行评审。
8. 提出异议渠道和方式
受理单位:献县水务局,联系人:王官辉,联系电话:0317-*。
9.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名称: (略) 水务局
电话:0317-*
电子邮箱:/
10.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 (略) 的付费主体及收费标准
标段名称 | 付费主体 | 收费金额(元) |
子牙新河献县段治理工程(一期)施工 | 投标人/供应商 | 4000 |
11.联系方式
招标人: | 招标代理机构: | 河北省水利规 (略) | |
地址: | (略) 献县乐寿镇中华大街60号 | 地址: | (略) 桥西区平安南大街107号 |
邮编: | / | 邮编: | * |
联系人: | 王官辉 | 联系人: | 赵洋 |
电话: | 0317-* | 电话: | 0311-* |
传真: | / | 传真: | 0311-* |
电子邮件: | / | 电子邮件: | *@*63.com |
网址: | / | 网址: | / |
开户银行: | / | 开户银行: | / |
账号: | / | 账号: | / |
本公告信息来源于发改委, 原文链接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