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场监督管理总 (略)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销售的食品进行抽检监测,其中1批次不合格, (略) 1家食品生产企业和1家经营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经哈尔滨海关技术中心检验, (略) 前进 (略) 中山店经营的标称佳木斯袁家辣白菜厂生产的拌辣白菜料(生产日期:2023年3月21日、规格:400g/袋),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项目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
经营者信息: (略) 前进 (略) 中山店,地址: (略) (略) 前进区中山路桥南社区。
生产者信息:佳木斯袁家辣白菜厂,地址: (略) (略) 东风区铁厂社区。
二、风险控制措施
经营环节: (略) 场监督管理局已对该经营单位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 (略) 前进 (略) 中山店购进该批次拌辣白菜料10袋,已全部销售。该店已发布召回公告。
生产环节: (略) 场监督管理局对该生产企业进行现场检查。经查,佳木斯袁家辣白菜厂共生产该批次拌辣白菜料21袋,已全部销售,生产企业已发布召回计划,召回该批次不合格食品。
三、核查处置情况
经营环节: (略) 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4月2 (略) 进行了立案调查。
经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因该单位已履行食品经营主体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根据当事人的违法事实和情节,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4元。
生产环节: (略) 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5月4日对该生产企业进行了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决定给予该单位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84元;2、罚款50000元。共计罚没50084元。
(略) 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