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略) 财政局咨询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略) 财政局咨询服务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7月16日 14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略) 财政局咨询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500,000
采购需求:
服务需求 ★一、基本要求
1.投标报价:
(1)投标报价包括人工费、设备及材料费、交通费、印刷费、管理费、评审费、利润、风险、税金等完成项目必须发生的全部费用。
(2)供应商在报价时应综合考虑项目的特点,结合工作量大小,项目技术复杂程度,工作强度等因素,并适当考虑风险计算报价。
2.中标人不得以任何名义和理由进行转包,如有发现,采购人有权单方中止合同,且中标人必须赔偿由此给采购人带来的一切损失。
★二、服务内容:
充分发挥供应商在财政政策研究、投融资咨询、投融资培训、债务核查化解、专项债券咨询、特许经营项目咨询等方面的专业优势,协助采购人落实好积极的财政政策,适度加力、提质增效,同时有效盘活存量资产,优化资源资产配置, (略) 财政资金效益和政策效果。
三、预算金额:*元
四、商务条款:
1.履约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合同期限、续签方式及条件:本项目采取一次采购三年沿用的方式,在预算保障的前提下,实行一年一考核一签合同。合同期限、续签方式及续签条件如下:
(1)合同期限:本项目意向服务期为3年,本次合同期限为1年。达到续签条件,可以续签合同,每年签订一次。
(2)续签方式:达到续签条件,每年签订一次。
(3)续签条件:上一年度履约验收合格且绩效考核达标,在年度预算能够保障的前提下,可以续签采购合同。在合同内容未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形下,合同价格不调整。如有合同内容发生重大变化,由采购双方协商解决或者重新采购。采购方有权在合同期满后不续签合同。
4.验收标准:由采购人组织验收,按照《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函(2017)603号)规定执行。
验收程序: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验收费用:按照《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函(2017)603号)规定执行。
验收报告:由采购人出具规则组织验收。
五、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供应商应为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要求的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合同履行期限:本项目采取一次采购三年沿用的方式,在预算保障的前提下,实行一年一考核一签合同。合同期限、续签方式及续签条件如下: 1、合同期限:本项目意向服务期为3年,本次合同期限为1年。达到续签条件,可以续签合同,每年签订一次。 2、续签方式:达到续签条件,每年签订一次。 3、续签条件:上一年度履约验收合格且绩效考核达标,在年度预算能够保障的前提下,可以续签采购合同。在合同内容未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形下,合同价格不调整。如有合同内容发生重大变化,由采购双方协商解决或者重新采购。采购方有权在合同期满后不续签合同。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供应商应为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要求的中小企业。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供应商应为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要求的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 (略)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7月04日 08时00分至2024年07月10日 16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7月16日 14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 (略)
六、开启
时间:2024年07月16日 14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略) 第九开标室( (略) 细 (略) 7号)( (略) 政务服务中心四楼)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 (略) 。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辽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 (略) “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 (略) 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 (略) 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供应商应认真学习辽宁 (略) 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制作指南,并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投标(响应)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供应商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
3、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文件大小50M以下)外,应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按采购文件规定的以介质形式(如:U盘(按要求密封)、移动硬盘(按要求密封)、电子邮件)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并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如未按要求提供备份文件,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号)
4、供应商报价解密严格按照最新的电子招投标要求的程序执行,授权人代表需携带电脑(安装相关插件)及数字认证证书在开标现场进行解密电子文件(解密时间为30分钟内),供应商如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成功,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财政局
地 址: (略) 细 (略) 51-2号
联系方式: 041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合一 (略)
地 址: (略) 细 (略) 5-2号10层
联系方式: 0418-*
邮箱地址: *@*q.com
开户行: 中国 (略) 阜新煤矿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合一 (略)
账号: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徐先生
电 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