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永川高新区凤凰湖汽摩生态产业园及配套设施工程(二期) (略) 永川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永发改投〔2022〕110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重庆 (略) ,建设资金来自业主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重庆 (略)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装备制造产业园青岗山片区北 (略) (一期)及场平工程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1 建设地点:永川区凤凰湖产业园青岗山北部。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 (略) (略) 建设 (略) (路基、路面、交通等)工程、排水工程、照明工程。包括装备制造产业园青岗山片区北部地块场平工程:共包含三个地块,总场平面积约768.5亩。主要工程内容为土石方工程、临时排水工程及边坡防护等附属工程。装备制造产业园青岗山片区北 (略) 工程(一期):2#地 (略) 起点桩号K0+000与已建成龙马大道相交,由南向北延伸,止于北侧K0+493.837处 (略) 相接,终点桩号为K0+493.837,道路全长493.837m。全线为直线,道路共设2处平交口。道 (略) (略) ,设计车速30km/h,双向四车道, (略) 幅分配如下:5m(人行道,含生物滞留带2.5m)+16m(车行道)+5m(人行道,含生物滞留带2.5m)=26m。
2.3 本次招标项目工程总投资额:*元。
本次招标项目合同估算金额:5761.*元。
2.4 招标范围:本项目施工 (略) (略) (路基、路面、交通等)工程、排水工程、照明工程、装备制造产业园青岗山片区北部地块场平工程,本项目招标期内招标人发出的澄清(答疑)及修改(补遗)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技术交底等内容,具体以招标人发布的施工图和工程量清单为准。
2.5 工期要求:240日历天。
缺陷责任期要求:24个月。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 (略) 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3.1.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业绩条件: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3.1.3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招标人: | 重庆 (略) | 代理机构: | 重庆嘉豪 (略) |
地址: | 地址: | (略) 北部新 (略) 18号1幢9-1 | |
联系人: | 王老师 | 联系人: | 吴老师 |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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