濉溪县公路事业发展中心10吨洗扫车及18吨洒水车采购项目(二次)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SXCG-H23024-2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濉溪县公路事业发展中心10吨洗扫车及18吨洒水车采购项目(二次)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8月28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变更1:供货及安装地点修改为“ (略) 濉溪县”。
变更2:10吨洗扫车参数更正,“前悬/后悬(mm)≤1100/1900”修改为“前悬/后悬(mm)≤1150/1900”。
变更3:评分办法价格部分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小数点保留两位):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修改为“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小数点保留两位):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2”。
变更4:评分办法业绩部分将“投标人具有环卫车辆类似项目供货业绩,每提供一个业绩合同得1分,该项最多得3分。(须同时提供合同和验收报告复印件,否则不得分。)”修改为“投标人具有环卫车辆类似项目供货业绩,每提供一个业绩合同得2分,该项最多得6分。(须同时提供合同和验收报告复印件,否则不得分。)”。
变更5:评分办法技术参数和性能部分将“投标产品技术指标和性能全部符合招标要求的得35分;★号参数必须满足,否则做无效标处理, 非标注“★”的技术参数,每一项不满足扣 1 分,扣完为止。(提供工信部公告参数截图,投标人响应的主要技术参数以工信部公告为准。)”修改为“投标产品技术指标和性能全部符合招标要求的得30分;★号参数必须满足,否则做无效标处理, 非标注“★”的技术参数,每一项不满足扣 1 分,扣完为止。(提供工信部公告参数截图,投标人响应的主要技术参数以工信部公告为准。)”。
变更6:评分办法项目服务部分将“评委根据投标人提供的以下三方面服务方案进行综合评分:①售后服务方案(非常全面、细致,可行性强,得5分;方案较全面、细致,可行性一般,得3分;方案一般,可行性较差,得2分;未提供方案的不得分)②人员培训、指导方案(非常全面、细致,可行性强,得5分;方案较全面、细致,可行性一般,得3分;方案一般,可行性较差,得1分;未提供方案的不得分)③项目实施方案(非常全面、细致,可行性强,得5分;方案较全面、细致,可行性一般,得3分;方案一般,可行性较差,得1分;未提供方案的不得分)。本项满分15分。”修改为“评委根据投标人提供的以下三方面服务方案进行综合评分:①售后服务方案:投标人售后服务方案包含售后服务专业团队和相关制度、服务人员资质和售后服务及时性等,以确保服务质量。投标人有售后服务团队和相关制度,有2名及以上售后服务管理师(投标文件提供证书和社保证明),售后服务响应及维修时间最短的得5分;有服务团队和人员、服务响应及维修时间较长的得2分;不提供售后服务方案的不得分。②人员培训、指导方案:投标人提供完整系统的操作指导培训、日常保养培训方案,考虑使用安全问题,要求投标人培训人员至少有1人具有权威部门颁发的安全培训合格证(投标文件提供证书和社保证明)。完全具备上述条件的得5分;仅有操作培训和保养培训的得2分;未提供培训指导方案的不得分。③项目实施方案:投标人提供了完整可行的项目实施计划、项目实施流程、产品调试方案且交货期较短的得5分,实施计划、流程和调试方案不完善且交货期较长的得2分;未提供项目实施方案的不得分。 本项满分15分。”
变更7: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等变更为:2023年9月27日上午9:00。
更正日期:2023年9月12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濉溪县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地 址:濉溪县岱河路2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濉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 (略) 濉溪县闸河东路建投控股集团大楼五楼
联系方式:056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晴
电 话:05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