莒 (略) 及其利害关系人:
你单位涉嫌 (略) 登记一事, (略) 审查终结。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第四十三条的规定, (略) 拟作出撤销登记的事实、理由、 (略) 理内容告知如下:
2024年7月11日,宋小伟(身份证号码:140************431) (略) 场 (略) 反映本 (略) 登记,并提交相应申诉材料。 (略) 场监管部门调查,你单位于2017年6月8日取得的设立登记中,公司股东、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信息系冒用了宋小伟(身份证号码:140************431)的身份信息。构成了“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 (略) 场主体登记”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一条、《中华 (略) 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七条有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和《中华 (略) 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之规定,我局拟撤销你单位2017年6月8日设立登记。
对上述拟作出的撤销登记行为,你单位及其利害关系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你单位及利害关系人应当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 (略) 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地址:莒 (略) 77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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莒南县行政 (略)
2024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