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海鑫 (略) 于2023年12月19日 (略) 丰台区花乡造*村1512-653、662、664地块综合性商业金融服务业及二类居住用地锅炉房项目(664地块锅炉房部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专家评审。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和《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的公告》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内容公示如下:
一.项目概况
(略) 丰台区花乡造*村1512-653、662、664地块综合性商业金融服务业及二类居住用地锅炉房项 (略) 丰台区区花乡造*村。企业根据项目竣工情况,采取阶段性验收的方式,本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范围为664地块锅炉房部分,包括新建的燃气热水锅炉及配套设施。664地块锅炉 (略) 丰台区花乡造*村664地块1#住宅楼南侧地下二层,本次验收范围内总建筑面积280m2。
二.环保执行情况
(一)环境管理
按照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北京中海鑫 (略) 委托环评单位对项目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履行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工程相应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步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项目基本执行了建设项目“三同时”管理制度。建立了相应的环境管理规章制度,项目环境管理基本满足要求。
(二)主要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气
本项目两台燃气热水锅炉均安装低氮燃烧器,锅炉烟气通过664地块1#住宅楼东侧88m高排气筒排放,排口高出周边200m范围内建筑物3m以上。两台燃气热水锅炉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和烟气黑度监测结果均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139-2015)中“新建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2)废水
本项目锅炉系统排水与工作人员生活污水一并经664地块内化粪池预 (略) 政管网,最终进入槐房再生水厂。本项目锅炉房污水排口中水污染物排放浓度监测结果均满足《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307-2013)中“排入公共污水处理系统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3)噪声
本项目燃气热水锅炉及水泵等配套设施均位于地下二层,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基础减振、柔性连接等降噪措施。
本项目锅炉房所在664地块2-1#住宅楼四周厂界噪声排放监测结果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标准限值”要求。
(4)固体废物
本项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北京稷 (略) 每日清运;软化水制备系统更换的废阳离子交换树脂定期由厂家进行回收。
即日起,公众可以在20日内以电话、信函、邮件、传真或其他方式,咨询项目相关信息,并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
公示期限:2023年12月25日至2024年1月13日
联系人:高洋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略) 丰台区南三环西路65号C座2层059号
公示-- (略) 丰台区花乡造*村1512-653、662、664地块综合性商业金融服务业及二类居住用地锅炉房项目664地块锅炉房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全本.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