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人辛曾翔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铅山县河口镇狮江大道县计委宿舍前栋401号的不动产权证:(略)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辛曾翔
2024年11月5日
????权利人辛曾翔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铅山县河口镇狮江大道县计委宿舍前栋401号的不动产权证:(略)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辛曾翔
2024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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