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3月26日拟作出的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3月26日--2024年3月28日(3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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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略) 种子加工能力提升工程建设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 (略) 六工镇新庄村 | 新疆 (略) | 新疆东方信海环 (略) | 项目厂房为昌吉 (略) 原有厂房,项目利用原有土地和一栋两层综合楼、一栋两层宿舍楼、一座闲置生产车间以及一座闲置库房,进行建设,新建一座5000平方米的种子常温库。 本项目主要产品为玉米种子,设计生产能力为年加工处理4500吨的集种子收购、烘干、精选、分级、包衣、包装为一体的现代化优质玉米种子加工基地。 本项目生产工艺为果穗收购、剥皮、选穗、果穗烘干、脱粒预清、基本清选、种子精选、种子分级、包衣作业、计量包装。 | (一)废气影响环保措施及废气排放执行标准 本项目10t/h天然气炉窑燃烧废气采用低氮燃烧器处理,处理后达标排放,废气烟尘排放浓度(mg/m3)、SO2排放浓度(mg/m3)执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新大气发〔2019〕127号)中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NOx排放浓度(mg/m3)执行《关于开展自治州2022年度夏秋季大气污染防治“冬病夏治”有关工作的通知》中规定的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不高于50毫克/立方米的要求,脱粒、预清、清选、精选工序产生的粉尘经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二级标准中颗粒物排放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20mg/m3的标准。食堂油烟经过油烟净化设施处理后达标排放,排放浓度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标准要求。 (二)废水影响环保措施及废水排放执行标准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排入城 (略) ,排放浓度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限值要求,最 (略) 城北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噪声影响环保措施及噪声排放执行标准 本项目主要噪声源为烘干、脱粒、清选、分级等工序产生的噪声,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防护等措施控制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2类标准要求 (四)固废影响环保措施及固废排放执行标准 本项目固废为生活垃圾、一般固废。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定期运至生活垃圾填埋场。一般固废,清理杂质不合格玉米果穗、苞叶、絮毛、玉米芯、玉米残粒以及杂质集中收集后可作为饲料外售。除尘器收集的粉尘,集中收集后可作为饲料外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中有关规定。种衣剂包装桶,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部令第15号)中分类代码为HW04,900-003-04的豁免危险废物,由厂家回收利用。种衣剂桶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相关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