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编号:N*2-1
二、合同名称:2023年警用装备采购项目
三、项目编号:N*2
四、项目名称:2023年警用装备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方): (略) 公安局东部新区分局
地址: (略) 东部新区望湖北街186号
联系方式:028-*
供应商(*方):四川 (略)
地址:文庙前街67号1栋1-8
联系方式:*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 名称 | 数量(单位) | 单价(元) | 总价(元) |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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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便携式人车抓拍设备 | 2(套) | ¥45,250.00 | ¥90,500.00 | 1、具备≥1.3英寸显示屏,可显示电池量、定位、网络信号蓝牙状态视图库连接状态、存储卡容量等信息; 2、具备≥2个WIFI网卡,具备≥1个RS485接口,支持DC12V±10%电源供电充电接口; 3、具备≥2个SIM卡槽、≥2个存储卡槽,容量可支持≥1TB; 4、支持多码流输出,最大支持3840×2160分辨率码流输出; 5、宽动态≥120dB,信噪比≥59dB,最低照度0.001Lx能输出彩色图像,最低照度0.0001Lx能输出黑白图像,支持红外,红外距离≥200米; 6、支持电子防抖和陀螺仪防抖设置选项,可在web界面开启和关闭; 7、支持GPS/北斗定位功能,可通过OSD字幕显示经纬度信息; 8、支持自动检测并抓拍人员的肩照、全景照,有效抓拍距离≥80米,同一监视静态画面,同时抓拍的人脸数量应≥20个; 9、支持接入4G\5G网络(移动、联通、电信)。具有抗丢包(50%)处理能力,通过5G网络注册平台,在平台侧浏览前端画面延迟≤800ms,图像清晰流畅无卡顿; 10、支持内置可充电锂电池组≥13600mAh;电池供电时,在开启录像、定位注册平台等情况下,设备可连续工作时长≥10小时。在仅开启录像状态下,设备可连续工作时长≥16小时; 11、支持对摄录车辆牌自动检测并抓拍,有效抓拍距离≥120米;支持车牌、车牌颜色,支持车型的自动识别;号牌识别率≥99%; 12、无遮挡脸部主要区域的饰物时,应能检测到人脸位置并获人脸取图像。在视频图像中,待识别的人脸数据符合两眼距离≥60像素;设备支持人员信息和车辆信息的本地布控,支持客户端接收布控平台对布控人员、布控车辆的告警信息下发,并展示人员、车辆告警信息。 IPC522-G330-5G |
2 | 折叠式引导显示屏 | 2(套) | ¥63,700.00 | ¥127,400.00 | 1、屏幕显示区域面积不低于800mm×400mm,支持车牌号完整显示(包括新能源车牌); 2、高亮户外彩色LED屏,亮度不低于2000cd/m2; 3、以无线方式工作,采用移动电源或电池供电,电池满电工作时长不少于8小时; ★4、支持中英文和常见符号的显示,支持《信息交换用汉字编码字符集基本集》(GB2312-1980)和ASCII标准字符和常见字体; 5、基于Android或Linux系统,可接收控制指令,实时显示待检车牌号; 6、支持全网通4G数据通信接入移动警务网; ★7、 (略) 圈层查控系统,对接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投标人提供承诺函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8、可配置更改显示区域位置及大小、字体、亮度;可快速安装部署:配备收纳箱(最大边≤1200mm)、可折叠收纳的支架或三脚架,总重量(带箱)≤40公斤; DLED-FM4G100 |
3 | 人车核验智能一体机 | 4(台) | ¥183,000.00 | ¥732,000.00 | 一、主要功能: 1、人车核验智能一体机(具备车牌识别能力、人脸(人员)识别能力),在检查区对相关车辆及车乘人员进行身份核验和人车关联; 2、当车辆在引导后进入指定区域内,设备通过声音和屏显,提示车乘人员摇下前后车窗,并自动完成车牌采集识别、人脸采集,并将相应信息通过加密无线网络送往中控设备,真正实现了人过留脸、车过留牌、人车关联、一车一档的全方位快速安检。 3、设备具备单侧多张人脸(广角)采集能力,可实现两侧前后座车乘人员同时采集人脸,并由中控台进行初步数据清洗后,通过移动警务网络送往云端。 4、 (略) 电供电情况下,应支持8小时以上的持续工作时间。 5、采用第二代人脸(人员)识别引擎(软件核心),可快速识别多张人脸。 二、参数: 1、一体化设计,包括人脸(人员)识别摄像机、车牌识别摄像机、显示屏、喇叭、防水外壳、可折叠支架等; 2、具备人脸抓拍和车牌识别功能; 3、人脸(人员)识别摄像机可同时检测不少于20张人脸; 4、人脸(人员)识别摄像机视频最大分辨率和帧率≥2560×*@*5fps,最低照度需满足彩色≤0.0005Lux,黑白≤0.0001Lux; 5、车牌识别摄像机视频最大分辨率和帧率≥1920×*@*5fps、支持车牌、车型、车标、车身颜色识别,最低照需满足度彩色≤0.022Lux、黑白≤0.011Lux; 6、屏幕尺寸≥10英寸,分辨率≥1280×800,亮度≥400cd/㎡; 7、当车辆在引导后进入指定区域内,设备通过声音和屏显,提示车乘人员摇下前后车窗,并自动完成车牌采集、人脸采集; 8、设备具备提供人脸采集完成反馈显示的功能; 9、以无线方式工作,采用移动电源或电池供电,电池满电工作时长不少于8小时; 10、防护等级不低于IP65; 11、以下重要技术参数须提供公安部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作为证明。 ▲11.1.外观和结构:产品表面不应有明显的凹痕、划伤、变形和污渍,表面色泽均匀,不应有气泡,龟裂,脱落和磨损现象,金属零部件不应有锈蚀,文字标识应清晰,完整,产品零部件应装配牢靠,连接可靠。产品部件接缝、边缘应去锐边、锐角、毛刺、倒角,无焊渣、黑点。产品边缘应打磨抛光或拉丝处理。支柱折叠部件应转动顺滑,不得有卡、顿,摩擦异响; ▲11.2.屏幕显示功能:在接通内置电池开机1min内,屏幕应能正常显示核验工作界面; ▲11.3.音频播放功能:检测车辆并识别车牌后,应能正常播放核验工作提示音频; ▲11.4.人脸图像采集功能:可对以下人脸图像进行采集、显示并通过网络传输:11.4.1、距离镜头正前方80cm~200cm,身高范围在140cm-200cm内,面向镜头的坐姿或站姿人员;11.4.2、两眼间瞳距不小于60像素;11.4.3、人脸水平转动角度±15°,垂直俯仰角度±15° ▲11.5.车牌识别功能检验:可对车辆号牌号码进行识别,并将识别结果通过网络传输 ▲11.6.网络通信功能:可通过无线网络传输数据 ▲11.7.质量 重量:(仅主机,不含电池及包装箱)应≤25kg;(含主机、电池及包装箱)应≤45kg ▲11.8.尺寸:包装箱尺寸应≤900mm×600mm×400mm(±5mm) ▲11.9.静电放电抗扰度:应符合GB/T17626.2-2018中等级3的要求,试验中允许功能或性能暂时丧失或降低,但在实验停止后应能自行恢复,不需要操作者干预 ▲11.10.射频电磁场辐射抗扰度:应符合GB/T17626.3-2016中等级2的要求,试验中允许功能或性能暂时丧失或降低,但在实验停止后应能自行恢复,不需要操作者干预 RVF-MW100 |
4 | 智能中控机 | 2(台) | ¥68,000.00 | ¥136,000.00 | 一、主要功能: (1)实现对移动检查站现场业务逻辑支持,向现场警务人员提供检查站现场信息可视化视图; (2)中控平板能根据警务平台下发的指令,控制电子引导屏的显示内容,对采集到的入检车辆的车牌信息、车乘人员的人脸身份信息进行人车关联、分类显示并在去除重复信息后提交云端比对分析,并在获取反馈后对特定人员和车辆进行警示报警; (3)中控平板用于运行现场查缉软件,显示已核验的车辆、人像的统计数据,及系统各设备的状态管理信息。 二、参数: 1、?体化设计,包括触摸显示部分、Android计算单元、数据通信模块; 2、显示部分为LCD或LED,尺寸规格≥15英寸,最大分辨率≥1920×1080,屏幕需支持电容触摸; 3、Android计算单元:CPU≥四核,最高主频≥2.0GHz;内存≥2G;存储空间≥16GB; 4、支持全网通4G数据通信接入移动警务网; 5、支持第二代身份证识别; 6、具备向其他设备提供无线组网核心功能,具备设备安全准入管理功能; 7、以无线方式工作,采用移动电源或电池供电,电池满电工作时长不少于3小时; 8、具备移动性,可快速安装部署:配备收纳箱(最大边≤600mm),总重量(带箱,不包括移动电源)≤20公斤; 四、其他要求: ★(1)系统核验数据可 (略) 公安机关移动巡逻盘查系统对接,对接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投标人提供承诺函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格式自拟); ★(2)系统核验数据可 (略) 圈层查控系统对接,对接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投标人提供承诺函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格式自拟)。 CTPC-MW4G050 |
5 | 便携式反恐(防冲撞)阻车器 | 1(套) | ¥29,200.00 | ¥29,200.00 | 单个尺寸:长1003mm 宽672mm高831mm ;破胎钉内径9mm;刺针有效长度35mm;刺针有效间距35mm; 6联组装后总长度为3504mm;单个重量小于16kg;遥控距离:≥20M;速度:1.1/m/s;试验车1.8吨的中型车辆以48.1km/h的车速在平整干燥的水泥路面上被阻车器拦截:试验车被阻<5s的速度被完全停止;有效拦截距离>10m; ZCQ-02M-LD006 |
6 | 作战服(短袖) | 30(套) | ¥730.00 | ¥21,900.00 | GB/T22849-2009针织T恤衫》,面料规格:精梳纯棉单面针织布:8.3tex(70s)纯棉,纤维含量100%丝光棉,双丝光单面布,平方米干燥重量:150g/㎡(±8g/㎡) 量体定制 |
7 | 作战服(长袖) | 30(套) | ¥785.00 | ¥23,550.00 | 精梳纯棉双面针织布长袖:11.7tex(50s)纯棉,丝光双面布,平方米干燥重量:175g/㎡ 量体定制 |
8 | 夏季特战作训靴 | 30(对) | ¥595.00 | ¥17,850.00 | 面料:1.46mm磨砂二层皮+反绒+圆孔三明治网布鞋面,里料:三层复合结构中底:条纹进口纸板中底+细布;鞋垫:涤麻蜂巢鞋垫布+抗菌高弹聚氨酯发泡材料,厚度5mm~7mm;鞋底:轻质橡胶防滑组合底,前掌加止滑橡胶片,后跟加耐磨橡胶片,天然橡胶含量≥43%,鞋跟高度18cm;胶水: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高粘合环保型胶水,成鞋无异味;型号:36#-45#共10个号 定制 |
9 | 战术防弹衣 | 30(件) | ¥3,200.00 | ¥96,000.00 | 1防弹级别:公安3级,符合GA141-2010《警用防弹衣》中3级防弹衣的要求。 2外套材料:600D涤纶面料; 2.1根据国标GB/T 3920-2008方法对面料进行耐摩擦色牢度测验,干摩和湿摩测验色牢度均≥4级; 2.2根据GB/T 3923.1-2013条样法对面料进行拉伸强力测试,经向拉伸强度≥1900N、纬向拉伸强度≥1100N; 2.3根据GB/T 5455-2014垂直法进行燃烧性测试,在调湿条件A,试验温度:20.9℃、湿度:59.8%的环境中,*烷火源下进行12秒测试,续燃时间≤0秒,阴燃时间≤0秒,损毁长度纵向≤101mm、横向≤76mm,且燃烧后特征横纵向均为熔融,无融滴。脱脂棉部分横纵向均未燃烧或阴燃; 2.4根据国标GB/T 24346-2009对面料分别进行黑曲霉、球毛壳霉、绳状青霉、绿色木霉测试,防霉等级为1级。 3.重量:整套重量≤3.0㎏,防护层重≤1.5㎏。 4.防护面积:≥0.25㎡ 5.结构组成: ▲5.1由前、后及两侧四块防护件组成,四块防护件防护层结构一致。外套有可以拆卸的卡具,通过拉动胸前上部的装置可以快速将防弹衣脱掉,插入卡具可以将防弹衣复原。(提供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5.2防护层由35层高性能聚*烯无纬布(6层纤维正交)+1层0.5mm厚PC板+5mm厚泡沫组成。 6.防弹性能:使用1979年式7.62mm轻型冲锋枪和1951年式7.62mm手枪弹进行试验。(提供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7.常温最大凹陷深度:≤12mm。 ▲8.快速拆装性能:防弹衣脱开用时:≤1.35s,组装复原用时:≤21s。(提供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9防弹衣应穿着灵活,易于穿脱。穿着的时候不能使两臂的自由运动及人体跪、跳、蹲、俯仰、转体等动作受到限制。防弹衣的外套与防弹层部件规格相适应,应能分离。躯干防弹层部件应标明弹击面或贴身面。 10防弹衣外套应无破损、浮线、漏针等缺陷。防弹层材料表面无破洞、深坑、划伤、裂痕缺口、边角毛刺等缺陷,非金属材料应均匀平整。 11防弹衣上印有清晰永久的标志,内容包括:制造厂中文名或商标;产品名称和防弹级别;产品编号;执行标准号;生产日期(年月);有效期。 12.每套防弹衣含:快拔手电套1个;快拔甩棍套1个;催泪瓦斯尼龙套1个;尼龙手铐套1个;杂物包1个;92尼龙弹夹套2个;95尼龙弹夹套2个;92、92G通用快拔枪套1个。 13.产品保险金额≥1000万元,保险年限不低于5年,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保险单复印件( (略) 合同为准)或针对本条的承诺函。 14.质保期≥5年,且所投产品为最新产品。 FDY3R-WD07 |
10 | 防弹衣 | 44(件) | ¥2,350.00 | ¥103,400.00 | (一)、技术要求 1、防护等级:GA141-2010《警用防弹衣》3级防护标准(即防1979年式7.62mm轻型冲锋枪发射的1951式7.62mm铅芯弹射击);(提供2018年或以后公安部特种警用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验报告) 2、防护面积:≥0.30㎡;(提供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3、防弹层结构由弹击面开始依次为:38层高性能芳纶纤维无纬布(两层纤维正交)+1层0.5mm厚PC板+5.0mm厚泡沫制成。(提供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 4、防弹衣通过一般、外观、颜色、防弹层保护材料性能、防护面积、防弹性能、耐浸水性能和环境适应性8项检测项目。(提供2018年或以后公安部特种警用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验报告) (二)质量要求: 1、防弹衣外套选用600D加密牛津防水布,面料防油性能达到6级。(提供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2、防刺服外套缝纫线单线强力≥1800cN;防弹衣外套搭扣抗疲劳性能≤2.2N/cm,防弹衣注塑拉链负荷拉次>600双次。(提供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3、产品保险金额≥300万元,保险年限不低于8年,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保险单复印件( (略) 合同为准)或针对本条的承诺函,格式自拟。 4、防弹衣生产企业必须是公安部公装财【2015】355号通知中2015年度警用装备协议供货防弹衣供应商、公安部公装财【2016】524号通知中2016~2017年度警用装备协议供货防弹衣供应商及警采发【2018】444号2018~2019年度警用防护装备协议供货防弹衣供应商。 ▲5、防弹衣生产企业有产品质量过程保证的国家计量认可证书及验收试验靶场,提供由国防科学技术委员会(国防科工委)认可评定的国家计量认可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鲜章),以及靶场证明图片文件。 6、承诺成交后签订采购合同时提供生产企业针对本项目所投产品的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 FDY3R-WD09 |
11 | 战术防弹头盔(含头盔粘贴) | 30(个) | ¥1,800.00 | ¥54,000.00 | 1、材料:芳纶。款式:头盔两侧及头盔前端分别装有战术用导轨,可装载夜视仪、通讯耳机、电筒等,佩戴使用悬挂系统,旋钮调节头盔松紧,内部使用缓冲垫,四点颚带固定。 2、防护等级:3级。 3、质量:不含附件及头盔悬挂系统<1300g。 4、防护枪械类型:优于或等于79式7.62mm轻型冲锋枪 防护子弹类型:优于或等于51式7.62mm手枪弹(铅心)。 5、组成:非金属盔,由盔壳、下颏带、盔顶悬挂系统构成,盔壳采用浸胶芳纶机织布整体压制成型,厚度≥8mm。 6、防弹测试执行标准:依据GA293-2012《警用防弹头盔及面罩》,测试使用79式7.62mm轻型冲锋枪、不少于3发51式7.62mm手枪弹射击盔体,不应有穿透出现。(提供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7、盔壳侧向刚性试验:最大形变量:小于8mm,残余形变量:小于5mm。 8、盔壳阻燃性试验:外表面续燃时间不大于5秒。(提供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9、下颏带装置强度:紧急脱扣牢固度大于500N,外力大于1000N时脱落或断裂。 ▲10、常温防弹性能盔壳内表面最大弹痕高度:小于19mm;耐水浸防弹性能盔壳内表面最大弹痕高度 :小于19mm;高温防弹性能盔壳内表面最大弹痕高度 :小于22.5mm;低温防弹性能盔壳内表面最大弹痕高度 :小于8.5mm。 (提供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11、V50测试:V50值小于720m/s。(提供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12、建议修改为:产品保险金额≥900万元,保险年限不低于6年,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保险单复印件( (略) 合同为准)或针对本条的承诺函,格式自拟。 ▲13、头盔夜视仪支架墨鱼干框强力≥5710N。(提供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14、芳纶机织布技术参数:满足根据GB/T 5455-2014垂直法进行燃烧性测试要求。 15、质保期≥5年,且所投产品为最新产品。 FDK3F-WD04 |
12 | 防弹头盔(含头盔粘贴) | 44(个) | ¥1,500.00 | ¥66,000.00 | (一)、技术要求 1、防护等级:公安部GA293-2012《警用防弹头盔及面罩》(即防国产五四手枪发射的五一式7.62mm铅芯弹射击)2级。 2、整盔重量:≤1.25kg; 3、结 构:头盔由盔壳及悬挂缓冲系统组成。盔壳由芳纶纤维浸胶机织布压制成型。 ▲4、防弹性能检验5枪(前、后、左、右、顶)最大弹痕高度≤15mm,耐浸水性能检验≤10mm,环境适应性检验(含高、低温)弹痕高度≤12mm。(提供公安部特种警用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或中国兵器装备特种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出具的检测报告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5、芳纶材质要求: 按GB/T 4669-2008检测材料面密度≧355g/㎡; 按GB/T 4668-1995检测密度为径纬向≧149根/10cm; 按GB/T 3923.1-2013检测强伸度中经纬向断裂强力≧12.8kN。 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带有CNAS或CMA标识的检测报告复印件。 (二)质量要求: 1、头盔盔体与悬挂件的联接采用三点固定方式。通过金属螺钉、螺帽与盔体联结固定,形成舒适牢固稳定的防护结构。下颏带、头盔悬挂件系统组件完整,紧急脱扣应脱解方便,下颏带和帽口可根据头围大小进行调节。头盔悬挂系统中接触皮肤的部位,且前额和后颈部接触的部位设有缓冲垫和后颈托,下颏托、前额、后颈接触皮肤部位均采用仿羊皮。 ▲2、防弹头盔漆面必须按GJB150.10A-2009军用装备实验室环境试验方法第10部分:霉菌试验的要求,进行霉菌试验,霉菌生长评定为“0”级。提供中国人民解放军总装备部认可军用实验室及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认可实验室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鲜章) 3、防弹头盔经过权威部门V50防弹性能检测(提供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4、防弹头盔为2023年原装生产产品,责任保险限额为≥300万元,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保险单复印件( (略) 合同为准)或针对本条的承诺函,格式自拟。 5、防弹头盔生产企业必须是公安部公装财【2015】355号通知中2015年度警用装备协议供货防弹头盔供应商、公安部公装财【2016】524号通知中2016~2017年度警用装备协议供货防弹头盔供应商及警采发【2018】444号2018~2019年度警用防护装备协议供货防弹头盔供应商。 ▲6、防弹头盔生产企业具有规范的产品计量能力及检测能力,以保证防弹产品质量的稳定可靠。(提供国家计量认证证书及检测靶场证明图片加盖投标人鲜章予以佐证)。 7、质保期≥5年,且所投产品为最新产品。 (三)提供防弹头盔生产制造商技术参数确认函且加盖投标人鲜章,并承诺成交后签订采购合同时提供生产企业针对本项目所投产品的售后服务承诺函。 FDK2F-WD016-L |
合同金额: 1,497,800.00元,大写(人民币):*佰***万*仟*佰元整
履约期限:2024年01月19日至2025年01月18日
履约地点:成都东部新区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4年01月19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4年01月26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略) 公安局东部新区分局
2024年01月26日